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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会见场次调整等通知
日期:2022-08-22    阅读:1,668次

宁律秘通【2022】177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鉴于看守所疫情防控期采取防疫管理的多项措施,根据律师会见需求,经与市监管支队共同研究,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会见(以下称:会见中心)将会见场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首次会见】场次

将原每工作日【首次会见】与【非首次会见】场次互调,即【首次会见】原上午两场次会见调整为下午三场次。

二、调动及预约通道开放时间

1、自2022年8月26日起进行调整,预约律师可提前三天,即8月23日(本周二)8:00至20:00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选择“监管服务”进行预约;

2、未完成微信公众号信息绑定迁移的律师,2022年8月31日前仍可使用【南京公安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3、区属看守所预约方式不变。

三、会见中心防疫要求

1、执行动态《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防疫要求;

2、中心暂不接待不符合报备政策、跟踪健康监测等要求的,(来/返宁相关政策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

3、具体要求以区属工作机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莉,联系电话:025-69851866)。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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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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