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3:30-17:30
宁律秘通【2025】201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市律协拟遴选20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江宁区人民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已满3个月以上;
3、所在律所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4、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5、法律知识扎实;
6、在南京有固定居所;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二、实习岗位和职责
1、实习岗位:担任江宁区人民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拟安排在审判执行部门从事辅助工作。
2、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当事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工作职责。
三、相关事项
1、实习人员在法院审判执行岗位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工作,实习期限为6个月,工作开始时间根据遴选情况另行通知。
2、江宁法院为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提供便利工作条件及工作餐。
3、实习人员应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实施意见》中相关纪律规范要求;在法院实习期间,日常管理以法院为主,市律师协会、江宁律师分会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共同履行管理职责。
4、实习人员应如实记录实习情况,根据法院要求,完善工作纪实,作为法院实习考核以及申请律师执业考核的材料依据。
5、实习期届满后,由法院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市律师协会。法官助理任职时间可折抵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
6、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视为完成两份非指导律师承办实务训练项目材料,可以作为考核材料提交:
(1)实习人员在人民法院实习6个月期限届满终止实习;
(2)人民法院给予考评合格评价;
(3)提供真实、完整的工作纪实等人民法院要求的记录材料。
另需提供3份或以上指导律师承办的实训业务,作为考核实训项目(非法院等部门的工作)。
7、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视为完成一份非指导律师承办实务训练项目材料,可以作为考核材料提交:
(1)实习人员在人民法院实习期限届满前因个人自身原因、本单位安排提前终止实习或其他不能归咎于实习人员的原因而提前终止实习,且在人民法院实习已满三个月;
(2)人民法院给予考评合格评价;
(3)提供真实、完整的工作纪实等人民法院要求的记录材料。
另需提供4份或以上律师承办的实训业务(指导律师承办实训业务需3份),作为考核实训项目(非法院等部门的工作)。
四、报名方式
请打开市律协网站http://www.njslawyers.org,在公告通知栏内,打开“关于遴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江宁区人民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通知”,在《通知》最下方报名窗口,于2025年7月31日12:00前用实习人员个人账号登录后完成报名。
附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江宁区人民法院担任实习法
官助理报名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5年7月25日
(联系人:张吾丹,联系电话:025-68727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