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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市律协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在江苏崇恒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研讨会,委员会主任傅明华、副主任王洪飞、张远航、委员沈雪伟、秘书陈恩槿参加研讨,副主任冯现芹提交书面修改意见。
研讨过程中,与会人员分别就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民族自治地方权益保护、矿业权压覆补偿、采矿权人生态修复义务的承担、管理部门及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11条修改意见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经研讨,与会人员对本次矿产资源法修订的重大变革有了更深的体悟,受益良多。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体系是国家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可提升社会公众的生态文明法治素养,自觉履行资源环境保护义务。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将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并积极提供修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