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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释用典第九期之《民法典》适用优秀案例分享”交流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5-12-23    阅读:223次

宁律秘通2025356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深入交流民商业务,启发办案思维,提高民商律师争议化解的综合能力南京市律师协会将举办学释用典第九期之《民法典》适用优秀案例分享”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251226下午14:00-17:00

2.地点:六合区阿尔卡迪亚国际酒店一楼雨花厅。

二、活动安排

1.优秀案例分享

1)主题:《朱某与沈某、北京某公司股权回购合同纠纷》/《冯某与某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主讲人:方雪,南京市律师协会民商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主题:《申请人某混凝土公司与被执行人A建设公司、异议人B建设公司执行监督案》;

主讲人:马天保,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3)主题:《<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适用争议案例推定银行取得抵押权,开发商阶段性保证责任日预告登记时解除》;

主讲人:王倩,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4)主题:《邵某甲与俞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守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后一方屋檐》;

主讲人:王宝相,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主题:《疑难复杂股权系列纠纷案-项目融资中的非典型对赌》;

主讲人:叶成,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6)主题:《共有房屋无权处分,抵押权人手握生效判决,第三人如何自救》;

主讲人:李然,江苏国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交流讨论。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251223上午9:30-20251225日下午17:00

请有意向参加活动的律师登录金陵律师网http://www.njslawyers.org,在通知公告栏内,打开《关于举办“学释用典第九期之《民法典》适用优秀案例分享”交流活动的通知》,在《通知》最下方报名窗口,用会员账号登录点击进入报名,并按要求填写基础信息完成报名,限额40人,先报先得,报满即止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51223

 

(联系人:宗雅雯,联系电话:025-68567885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宗雅雯



    南京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账号


    本次活动报名《“学释用典第九期之《民法典》适用优秀案例分享”交流活动》对“ 专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开放。
    活动状态: 计划中     报名数量限制:40个名额(还剩 21个)
    活动报名时间: 2025-12-23 09:30 至 2025-12-25 17:00(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会员、特邀会员、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的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报名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