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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百名刑辩律师优秀作业(沈飞飞,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5-08-27    阅读:565次

案例分析:

被告人甲以虚假的身份证明到某单位应聘司机,进厂后即利用外出送货的机会将车开走,非法占为己有。被告人用同样手法作案7次。

在不考虑刑事责任能力和涉案金额情况下,请分别从三阶层和四要件两种理论分析被告人甲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并以此论述两种理论在实务中的差异。


三阶层理论分析

 构成要件该当性(符合性):甲以虚假身份证明应聘司机,而后利用送货机会将车开走占为己有,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即通过欺骗手段(虚假身份应聘)使单位产生错误认识(误以为其是合格司机并交付车辆驾驶),进而取得单位车辆的占有,实现非法占有目的。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车辆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违法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违法性:甲的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阻却事由,其行为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具有违法性。

 有责性:题目中未提及责任能力相关问题,可推定甲具备正常的刑事责任能力,其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仍故意为之,具有主观上的可谴责性,符合有责性要件。

 三阶层犯罪认定流程图如下:


四要件理论分析

 犯罪主体:甲为达到非法占有目的,实施了以虚假身份证明应聘及开走车辆等行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符合犯罪主体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甲以虚假身份应聘,表明其从应聘时就有非法占有车辆的故意,属于直接故意,并且用同样手法作案7次,符合犯罪主观方面要件。

 犯罪客体:甲的行为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单位对车辆享有所有权,甲将车开走占为己有,损害了单位的财产权益,符合犯罪客体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甲实施了以虚假身份证明应聘司机、利用送货机会开走车辆的行为,且单位车辆被其非法占有,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犯罪客观方面要件。

两种理论在实务中的差异

 判断逻辑不同:三阶层理论是递进式判断,先判断构成要件该当性,再依次判断违法性和有责性,前一阶层不满足则直接出罪,逻辑清晰,层层过滤。四要件理论是平面式判断,四个要件需同时具备才能认定犯罪,各要件之间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缺乏明显的逻辑递进关系。

 对出罪情形的处理不同:三阶层理论中,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分别在相应阶层进行判断,出罪情形明确且直观,多重出罪关口。四要件理论中,出罪情形需在四个要件中综合考虑,没有专门的阶层用于处理出罪问题,相对而言不够直接。

 人权保障功能有差异:三阶层理论的层层递进结构,能更好地保障人权,避免主观归罪,只有同时符合三个阶层才构成犯罪。四要件理论由于是平面组合,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先入为主地判断社会危害性,从而忽视行为人权利保障的情况。

   总结:

理论

核心特点

适用场景

局限性

三阶层

逻辑严密、出罪路径清晰

复杂案件(如共犯、正当防卫)、追求裁判精细化

学习成本高、传统司法惯性阻力

四要件

结构简单、易于操作

简单刑事案件、基层司法实践

逻辑闭环、要素混同、同犯处理僵化

 

沈飞飞,男,江苏徐州人,法学学士,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和民事诉讼业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经济纠纷等领域),执业理念:律师的职责不仅仅是提供法律服务,更多的是在追求公平和正义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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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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