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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纪律处分决定书【宁律纪处〔2026〕12号】
日期:2026-05-07    阅读:4,058次

       被调查会员江苏三理律师事务所沈达明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0710996379)代理刑事案件中进行风险代理、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构成“违规收案、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六项之规定,本会决定:给予江苏三理律师事务所沈达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行业纪律处分。

      该处分已于2026年5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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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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