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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新规┃3月1日起,南京实行新《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日期:2019-02-23    阅读:5,155次
南京律协   1周前

新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的《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细则如下:

新的《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上调了社保和居住分值,按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长短梯度赋分,即缴纳社保和居住年限越长,单位时间分值越高。下调了房产加分上限,新增了婚姻状况、兵役情况、从事养老服务等多个与社会实际密切相关的指标项。对同时具有“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申请人选择最高学历、技术技能等级或资格计分。新的《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取消了年度落户指标数和排名,对于落户区域加分分值进行了调整,申请人最终积分满100分即可落户。同时调整了受理时间,改全年3、9月两次受理为工作日受理,方便了群众随时申请。对于落户地点,新增了居住地公安机关社区集体户作为落户地。


政策解读

一、我市出台新《积分落户办法》的意义?

答:户籍政策是决定一座城市发展高度、发展方向、发展潜力、发展温度的基础性决策。自2016年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以来,我市一直在实践中探索与城市发展更加匹配的户籍政策。此次修订积分落户政策,契合国务院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精神,充分展示我市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的决心和担当。新《积分落户办法》通过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的权重、优化学历技术分值占比、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等举措,优先解决已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新《积分落户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打破劳动力资源自由配置的制度壁垒,有利于促进城市群间市场经济发展要素资源的自由配置,是深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是推进南京都市圈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我市积分落户政策还有年度落户指标限制吗?

答:按新《积分落户办法》规定,我市取消年度积分落户指标限制。同时进一步优化落户流程,取消排名公示环节。

三、新《积分落户办法》规定的受理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新《积分落户办法》将原来每年3月、9月两次集中受理修改为工作日受理,取消一年仅办理两次的时间限制,进一步方便群众申请。

四、新《积分落户办法》中总积分如何计算?

答:积分落户指标项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通过减分指标审核,总积分达100分的,即符合落户条件。

五、新《积分落户办法》的分值和计分规则有哪些调整?

答:新《积分落户办法》中上调了社保和居住分值,按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长短梯度赋分,即缴纳社保和居住年限越长,单位时间分值越高。对同时具有“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申请人选择最高学历、技术技能等级或资格计分。

六、新《积分落户办法》中新增了哪些加分指标?

答:结合前期政策执行效果,吸纳市相关部门建议,增加婚姻、参军退役、从事养老服务等3个加分指标项,分别赋予10分、20分、累计不超30分的分值。

七、在哪里可以查看《积分落户办法》及下载积分落户申请表?

答:登陆“南京公安”门户网站可以查找、下载。网址:http://gaj.nanjing.gov.cn

八、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如何确定落户地?

答: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符合申请条件和确定落户地点的相关材料。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

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九、申请人到哪里递交积分落户申请?

答: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积分办法与人才落户办法的关系?

答:人才落户办法,是根据2018年市委1号文件制订的针对本科以上学历和技术技能人才的落户政策,而积分办法则为在我市长期就业居住的普通劳动者提供了落户渠道,两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人才落户办法自去年3月1日实施以来,已受理落户申请7.5万余人。今年,南京市将继续实施人才落户办法,为助力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FM997金陵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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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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