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30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7年12月11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执业律师对2017年第十二批申请的39名实习人员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8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书面材料的补正,具体人员和需要补正的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补材料人员于12月18日前将补正材料交至市律协秘书处,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联系人:申燕 联系电话:68567878-809
附:《2017年度第十二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7年12月13日
2017年第十二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
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实习单位 |
处理意见 |
存在问题 |
1 |
陈斌 |
江苏三法所 |
补材料 |
提供的5份材料,有一份不是完整的案件材料,请补充其他完整的卷宗材料。 |
2 |
金亦平 |
北京市盈科(南京)所 |
补材料 |
该实习人员所提供的5份材料全部是律师的卷宗归档材料,仅在每个案卷材料中补一份活动记录、训练心得、指导律师点评,未按照要求整理训练项目证明材料,律师的办案卷宗不是实习人员的卷宗,律师的工作文书,不是实习人员的工作文书。需重新整理。 |
3 |
鲍大根 |
北京市盈科(南京)所 |
补材料 |
该实习人员所提供的5份材料全部是律师的卷宗归档材料,仅在每个案卷材料中补一份代理意见,工作文书不足,且不认真,难道5个项目只训练代理意见? |
4 |
彭鹏 |
北京市君泽君(南京)所 |
补材料 |
实习活动记录中均记载“发表答辩,质证意见,做开庭笔录”但材料中并未见相关意见笔录。 |
5 |
窦慧婵 |
北京市盈科(南京)所 |
补材料 |
康某集团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中法律文书缺页。 |
6 |
陈恒光 |
江苏苏韬所 |
不合格 |
该实习人员所提供的5份材料委托书均写为律师,且其中代理刘某案的判决书中也注明律师,违反实习管理规定。 |
7 |
贾晴 |
江苏方德所 |
不合格 |
在丁某VS江苏新世纪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劳动争议一案材料中,本人说明是作为代理律师参与庭审,授权委托书也写明是律师,庭审笔录也写明是律师,仲裁裁决书也写明律师,违反实习管理规定。 |
8 |
刘玲 |
江苏永润所 |
不合格 |
私自更改(2017)苏0116民初542号判决书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