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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纪律处分决定书【宁律纪处〔2024〕30号】
日期:2024-10-16    阅读:4,319次

被调查会员:许娟,女,江苏德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711330294,政治面貌:群众。

被调查会员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据,实施虚假诉讼,突破南京市某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交易限制,以达成拆迁安置房的交易过户目的,违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存“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规行为

         依据《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律师行业惩戒工作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第七、关于行政处罚与行业处分对等适用问题的衔接规定中 “23、中止会员权利的期限一般应与停止执业、停止整顿的期限一致”的规定。 本会决定: 给予 被调查会员中止会员权利至 2024年10月7日(与司法行政处罚日一致)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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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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