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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局组织律师进行业务培训
日期:2017-05-08    阅读:1,708次

近日,浦口区司法局组织了一场主题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实务分享”的业务培训。讲座在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行,由具有多年私募基金管理实务经验的石珍珍律师担任主讲人。全区近20名律师参训。

石律师首先介绍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实务背景,即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该公告揭开了私募基金业的备案、自律管理的序幕,其中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备案时需要专业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接着,石律师详尽讲述了律师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应具备的实质要件,包括尽职调查、公司经营范围、人员、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关联方以及签订基金外包服务的意愿或计划等方面的法律意见,并结合自身处理相关法律实务的案例与经验,充分解释了意见书符合实质要件的必要性。在明确实质要件的基础上,石律师又为大家梳理了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形式要件,对封面、签章、撰写体例、确认函、照片、网络宣传等方面的撰写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指出书面材料细节处理的重要性,并强调在撰写材料时,文意表达应清楚明确,不得使用含糊其辞的语句。

最后,参训的各位律师围绕主题进行了热烈讨论,针对自身在处理相关业务时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提问,石律师一一解答,并对私募基金管理的概念、行业模式和行业形势做了简要分析。


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

张建国

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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