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30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为进一步落实专业律师人才库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律师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省律师协会将于近期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市律协将配合本次人才库的组建的工作要求,向省律协推荐不超过10名律师参加入库。先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遴选活动面向在南京市注册执业的律师(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展开。参与遴选的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详见附件1):
1.在我市注册执业满五年(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爱岗敬业,声誉良好;
3.近五年未因律师执业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教育、公益法律服务等工作,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最近三年内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6件(次)以上;
5.具有三年以上连续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的经历,在公共法律服务及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组织力和号召力。
二、申报办法
1.市律师协会推荐当地符合条件的律师,推荐人数不超过10人。由市律师协会汇总参与遴选的律师信息(附件3),推荐(自荐)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资料统一报送省律协。
2.符合条件的自荐律师材料直接向省律协申报,参与遴选的律师应填写推荐(自荐)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资料报送省律协(联系人:黄野;联系电话:18251825816;邮箱:huangyelaw@foxmail.com)。
三、截止日期
请申报律师按照要求,于 2023年9月12日(周二)12:00前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指定邮箱njlx68567885@163.com,附件2的纸质版和其他相关佐证资料请寄至市律协秘书处(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2号楼6楼)。
附件1:公共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遴选标准
附件2:江苏省律师协会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推荐(自荐)表
附件3:江苏省律师协会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推荐(自荐)汇总表
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宗雅雯,联系方式:025-68567885)。
附件1
公共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遴选标准
“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律师人才”由律师个人报名或各级律师协会推荐,经省律师协会专业律师人才库遴选委员会审核确定。专业律师人才应当满足本标准中的各项必备条件,各项优先条件作为审核评比的考虑因素。
一、必备条件
专业律师人才库的遴选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下列必备条件:
1.执业年限满五年,目前在江苏省注册执业的律师(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爱岗敬业,声誉良好;
3.近五年未因律师执业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教育、公益法律服务等工作,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最近三年内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6件(次)以上;
5.具有三年以上连续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的经历,在公共法律服务及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组织力和号召力。
注:本条件中所称的“公共法律服务经历”及“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具体包括: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二、优先条件
1.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法律(法学)专业毕业者优先;
2.参加过较大规模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培训者优先;
3.服务工作出色,获得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授予的公共法律服务相关荣誉称号者优先;
4.代理案件尽责,入选各级法院、行政机关或专业机构评选的典型案例者优先;
5.公开发表过与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等)者优先;
6.公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相关讲座、培训者优先;
7.其他应当优先考虑的条件由遴选委员会审核确认。
三、推荐(自荐)需提交的材料
1.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推荐(自荐)表;
2.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和其他相关工作证书(如普法志愿者、村(社区)法律顾问、调解员)复印件;
3职称、学历、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
4.相关专业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
5.公开发表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学术成果材料;
6.开展讲座、培训的文稿、PPT或现场照片;
7.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法院、检察院或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授权委托书、案卷材料等;
8.个人陈述(500-1500字),内容包括个人简介、执业方向、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理解与认识、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经历与收获、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展望等。
9.其他推荐(自荐)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