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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百名刑辩律师优秀作业(张雪,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5-05-19    阅读:212次
案例分析
A公司系外贸企业,将货物出口销往境外。甲系A公司销售经理,负责美洲片区业务拓展和联系。美洲B公司通过甲购买A公司货物并与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在香港成立与A公司名称相似的C公司,在B公司支付订金、A公司发货后,甲通过邮件通知B公司将剩余货款打入A公司的关联企业C公司账户中,B公司信以为真,遂将货款打给C公司。后C公司收到的货款500万元被甲挥霍。

分析:1.甲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合同诈骗罪?(两罪名均需陈述理由);2.如A公司控告,如何收集控告时必要的证据材料?

一、本案关键考察点

合同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均属于侵财型犯罪,但二者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及侵犯的客体存在差异。

本案的关键考察点:

1、甲占有财物的手段是主要利用职务便利,还是主要利用诈骗手段?

2、甲实际占有的是合同相对方(B公司)的财物,还是本单位(A公司)的财物?

二、结合案情逐项分析

1)甲的行为是否主要利用了职务便利?

甲作为A公司销售经理,负责美洲业务,有权代表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安排发货及收款。甲利用职务便利,在B公司支付订金、A公司发货后,伪造收款账户信息,使B公司将剩余货款打入其控制的C公司账户。甲的行为离不开其职务身份,否则无法让B公司误以为C公司是A公司的关联企业。

2)甲实际占有的是谁的财物?

合同诈骗罪视角B公司基于甲的欺骗行为,将货款支付给C公司,B公司是直接受害人。

职务侵占罪视角A公司已履行合同(发货),本应收取货款,但因甲的欺骗行为导致货款被截留,A公司是实际受害人。

关键点

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真实有效,货款本应归属A公司,甲侵占的是A公司的应收款项。

若甲的行为导致B公司遭受损失(如A公司未收到货款后拒绝承认交易),则B公司是受害人。

要准确界定财产损失的主体,必须要放在整体交易环节里进行判断,在B公司已经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如果对应的业务为虚假,B公司无法获取相应的货物,则B公司可能为被骗主体;如果对应的业务是真实的,B公司能够获取到所付费用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则所在单位为财产被侵犯方。对于B公司一方,其在A公司发货后支付货款,对支付货款的用途、数额均不存在错误认识,若后续收到真实货物,银货两讫,并未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则本案财产被侵犯方为A公司。

3)合同是否有效?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甲并未在合同签订阶段实施欺骗行为,而是在履行阶段通过伪造收款账户截留货款。

结论:合同有效,货款本应归属A公司,甲的行为更符合职务侵占罪。

4)甲是否实施了明显的诈骗行为?

甲设立与A公司名称相似的C公司,并通过伪造邮件指令欺骗B公司,使其误将货款支付至错误账户。就A公司而言,其交付货物,并非由于受到的欺骗而交货,而是基于对职务行为的肯定及B公司所具履行能力的信任如果说本案中存在被骗方,也只是的行为欺骗了其所在单位A公司

甲的行为虽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但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

5)甲能否支配货物并占有货款,是否依赖职务便利?

甲能够安排A公司发货并更改收款账户,完全依赖于其销售经理的职权若无职务身份,甲无法让B公司信任并支付货款

三、结论:甲的行为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

1、犯罪手段:甲主要利用职务便利(而非单纯的诈骗手段)截留货款。

2、犯罪对象:货款本应归属A公司,甲侵占的是本单位财物。

3、合同有效性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真实有效,甲的行为属于在履行阶段侵占公司财产。

4、司法实践倾向:类似“监守自盗”案件,通常定职务侵占罪;若甲的行为导致B公司受损(如A公司不承认交易),则可能同时构成合同诈骗罪。

B公司因甲的欺骗行为遭受损失(如A公司拒绝承认交易),则甲可能同时构成合同诈骗罪,此时应择一重罪处罚(合同诈骗罪刑罚更重)。但本案中,A公司已履行合同(发货),货款应归属A公司,故定职务侵占罪更为准确。

四、证据收集建议

1、证明甲利用职务便利

1调取A公司内部文件,证明甲负责美洲业务及收款权限。

2收集甲与B公司的往来邮件、聊天记录,证明其伪造收款账户。

2、证明货款归属A公司

1提供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发货记录,证明交易真实有效。

2)调取A公司财务记录,证明未收到B公司支付的500万元。

3、证明甲非法占有货款

1)与B公司沟通,获取其与甲的往来邮件、付款指令等证据,证明B公司是基于甲的欺骗行为付款。

2)查询香港C公司的注册信息,确认是否由甲实际控制,并与A公司名称高度相似。调取C公司注册信息,证明甲设立该公司用于截留货款。



张雪,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曾代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不少案件取得包括撤案、不起诉、缓刑在内的良好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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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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