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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气候向暖,憋了一整个冬天的人们纷纷趁着春暖花开的季节利用周末、小长假等一切可以集中外出的时间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南京的樱花、淄博的烧烤,带娃家长的周末度假和“特种兵大学生”式旅行让各地文旅市场纷纷“升温”。与此同时,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在自媒体发酵,临时涨价、价外有价、非法搭售等“价格刺客”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旅行感受,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价格行政监管,民事权利保障两方面向大家介绍如何正确维护自身权利,也向不良商家警示合法经营的重要性。
一、行政监管
(一)价格行政监管体系
我国在文旅市场价格调控、监管主要依据的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总框架,以《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国务院令第五百八十五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等国务院及部委发布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具体实施依据组成的规范体系。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也有相关规定,协同保障消费者权益。
目前,我国价格的制定主要有三种类型:
定价机制 |
适用 |
市场调节价 |
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 |
政府指导价 |
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法定范围) |
政府定价 |
文旅市场涉及的比如旅馆住宿、饭店餐饮等都属于市场调节价,即经营者可以依法自主确定价格。但“自主确定”价格不等同于“随意”确定价格。定价必须以“依法”为前提(主要规定在《价格法》第十四条)。下面我们来看看常见的几种行政违法行为。
(二)常见行政违法行为
1、发布信息营造焦虑违法哄抬价格
案例索引: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黎平市监处〔2020〕137号)
主要案情:肇兴侗寨栖兮客栈于2020年9月份在“宾客”网络平台上发布虚高客房价格信息为“¥8888元起”后,“宾客”网链接到“去哪儿”网络平台上客房价格信息为“肇兴侗寨栖兮客栈,¥6626元起”。但实际客房价格为200元至700元之间。当事人发布虚高客房价格信息为“¥8888元起”,高出了客房实际成交最高价格的12.7倍之多。
行政机关认为:当事人利用“中秋、国庆”节假期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的行为,在社会上、网络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旅游景区良好形像和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且本应当明码标价而未明码标价。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10000元整。
2、与成本变化严重不匹配的违法涨价
案例索引: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舟普山分市监处罚〔2023〕32号)
主要案情:2023年2月20日,有消费者向该局反映,当事人舟山市普陀山涤尘客栈在2023年2月18日晚提供民宿住宿服务时时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涉嫌行政违法。经调查,2023年2月18日,普陀山区域因大雾极端天气影响,造成轮船航班停航。该期间,当事人在携程平台销售了大床房1间/晚,获取价款1256元,销售了标准间1间/晚,获取价款1478元。上述大床房在2023年2月25日同平台销售时,获取的销售价款仅为970元,上述标准间在2023年2月11日同平台销售时,获取的价款仅为782元。
行政机关认为:当事人在大雾极端天气影响期间临时抬高价格的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规定: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应认定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的规定,属行政违法。在普陀山受大雾极端天气影响,全线停航期间,当事人仍实施价格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应从重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并处罚款人民币13670元。
3、商品本身虽不涨价但搭售或对物流等附属费用大幅涨价
案例索引: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长处〔2021〕052021000764号)
主要案情:2020年7月19日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当事人在店内张贴“因小店经营不易、每人请至少点一杯酒水·饮料——店主”的宣传纸,在其经营过程中强迫消费者每人至少消费一杯酒水,并对未消费或者拒绝消费酒水的客人进行多次强制要求,直至每位进店就餐的消费者都至少消费一杯酒水为止。
行政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外有价或者收取未标价费用
案例索引: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2021〕154号)
主要案情:经营场所内的点菜单上没有进行明码标价,也无法提供另外带有价格的菜单。因所销售的食品种类比较少故只有一份A4纸菜单,菜单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注明菜品的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
行政机关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属于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的违法行。
处罚结果:1、责令改正;2、并处罚款500元。
二、民事权利保护节假日期间,消费者针对商家临时涨价甚至恶意退单的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1、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在自身小程序、网站等渠道上所发布的酒店/民宿预订信息应视为有效要约,消费者通过了解该信息并在渠道上进行预定、支付房款的行为视为承诺,承诺到达时,合同成立。故针对商家存在的违约和不当情形,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相关责任。
案例索引:钟某与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2015)玄商初字第1817号
主要案情:钟某在途牛网站上预订了入住南昌某酒店高级标间两间,于同日由支付宝支付房款。网站信息显示,付款成功后,将在1小时内短信通知钟某确认结果。钟某等待数小时未获得短信通知便联系途牛网站客服,客服答复因该酒店涨价,还需额外支付差价才能完成订单,钟某没有同意。途牛方以满房原因取消了该订单。取消订单后途牛网退回钟某支付的房款,并返还了旅游券。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应对原告因未能预订成功而另行预订其他酒店房间所多支出的房款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途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钟某房费差价568元。
2、遭遇商家恶意涨价谋求差价不当利益的,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承担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商家以各种理由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涨价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主张违约责任。
案例索引:蒋小姐与某酒店合同纠纷案件(2021)川0105民初10756号
主要案情:蒋小姐、范先生拟于2021年4月份结婚。遂于2020年10月对接某酒店,该酒店经理与顾客商妥后于2020年10月14日,某酒店经理通过微信向蒋小姐发送了PDF格式文件《蒋&范--0425》。文件载明婚礼当天婚宴标准、客房标准费用,范先生遂支付定金。2021年前,当蒋小姐再次联系酒店,酒店经理答复称当时PDF格式文件载明的报价现在无法给到,因当时没有签订合同,因此无法按当时报价履行。蒋小姐认为当时酒店经理发送报价文件,自己支付定金的行为已经证明签订合同,应当履行报价文件价格,遂将酒店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通过蒋小姐与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其中显示工作人员应当是清楚范先生与蒋小姐的婚礼举办日期为2021年4月份,但其仍向蒋小姐报价950元/间,含单早。结合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来看,酒店工作人员在明知范先生与蒋小姐婚期的情况下,还明确向其告知的酒店房间单价,该单价应当是婚期举办时的单价,而非2020年10月份的单价。后于2021年2月,酒店告知蒋小姐房间价格为1200元/间,与2020年10月份协商的单价不同,应当视为酒店单方提高酒店房间单价,构成违约。范先生在酒店违约提高房间的情况下,不履行支付费用,选择别家酒店举办婚宴的行为不应当视为范先生违约。
判决结果: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范先生双倍返还定金38001.8元
三、律师提醒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特别是涉及产品、服务定价时,要特别注意明码标价和合理定价,做“守法商家”“良心商家”;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违法经营可能得利一时,但终究不能赢得市场好口碑。
作为消费者,在面对“不良商家”时,除了要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更要注意在事前多“长个心眼”,在充分了解产品、服务收费后再享受旅途。同时,如果经营者存在违约等情形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依法寻求赔偿、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