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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五批部分实习人员 需补正书面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0-06-12    阅读:2,155次

宁律秘通【2020】89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20年6月10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执业律师对2020年第五批申请的67名实习人员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18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书面材料的补正,具体人员和需要补正的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补材料人员于6月22日前将补正材料交至市律协秘书处,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联系人:孔文娟           联系电话:68567878-809

附:《2020年度第五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第四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

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实习单位

处理意见

存在问题

1

符志峰

刘洪所

补材料

无指导老师参与办案材料。

2

潘荣花

高朋(南京)

补材料

无指导老师参与办案材料。

3

范勇

苏德所

补材料

二本非诉卷系一个《法律顾问合同书》下的非诉业务,不能作为两个实训项目,请另行补充一份实训材料。

4

元冉

友恒(南京)

补材料

其中一本卷为休庭,工作量不足70%,不能作为一个实训项目,请另行补充一份实训材料。

5

刘雯

观韬中茂

补材料

(2019)苏0191民初142号、0106民初7430号,情况说明补盖律所章。

6

周心艺

沃禾所

补材料

实习期间办理的案件不足十件,上报只有九件,请补充。

7

周心瑜

中伦(南京))

补材料

提供的非诉卷宗无法体现盖实习人员所完成的工作量及尤其制作、修改的工作文书,请补充相关材料。

8

赵卓然

石城所

补材料

432号案件需提交庭审笔录以证明参加庭审实训。

9

赵敬林

法德东恒(溧水)

补材料

1、实习人员个人总结字数未达要求;

2、251号案卷首谈笔录少第一页;

3、200号案卷,指导老师签名涂改且为复印件。

4、五本卷的导师评语、实习心得要求,提供原件。

10

解有为

石城所

补材料

1、2019石民字第226号案作为被告方,对方撤诉,无庭审记录,不能体现实训情况,建议换卷;

2、105号案,作为第三人一方未参加诉讼,未参加庭审,不能体现实训情况,建议换卷。

11

张弛

苏晟所

补材料

所有实训案件无指导老师点评。

12

纪苏宇

法德东恒

补材料

(2020)苏01民终739号案,收费说明无律所盖章。

13

高倩倩

星之辰所

不合格

授权委托书、庭审笔录、判决书中均无实习律师名字。

14

郑静

炜衡(南京)

不合格

686号案件的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庭审笔录、接案笔录的身份均为“律师”

15

于伟

京师(南京)

不合格

五份卷宗中指导老师点评均非指导律师本人签名,材料不真实。

16

何婧

天淦所

不合格

与金园园律师办理的两个案件的指导律师点评非指导律师本人签名,材料不真实。

17

杨顺

观韬中茂

不合格

1、活动记录过于简单,请补充完整;

2、指导律师点评雷同,且其中一本非指导律师本人签名,材料不真实。

18

施陈纯

观韬中茂

不合格

五本实训卷指导老师点评均一样,材料不真实。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孔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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