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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所:做好“两学一做”工作,以党建促律所健康发展
日期:2016-06-23    阅读:2,908次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主要通过六个方面开展“两学一做”工作:

        一、支部委派相关人员出外学习和交流,提高党支部负责人和组织者的认识

        为了提高党支部负责人的思想认识,深刻体会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领会“两学一做”工作的精髓,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派书记、组织委员、党小组组长等人参加市司法局、区司法局组织的“两学一做”学习动员大会,参加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的“两学一做”学习交流会、参加区委组织部组织的“两学一做”专题党课,提高学习认识。在学习和交流中,领会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学习其他党支部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为有效开展支部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支部召开学习动员大会,布置党员律师的学习计划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于2016年5月下旬召开了“两学一做”学习动员大会,会议上传达了市律协、区委学习精神,布置了支部具体学习计划,要求党员律师按照支部学习计划,结合自身情况,安排自己的学习。党支部将习总书记讲话材料汇编分发到每一位党员手中,真正把学习落实到位,落实到个人。会上,每一位党员交流了今后的学习计划,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与党员律师的特点发表自己的感悟,表达了对“两学一做”精神的理解,并以此为出发点,让党员律师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意义,要求党员律师在工作中亮身份,摆放“党员律师示范岗”。

        三、有效把握各项活动时机,促进党员律师进行学习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利用市律协组织的“红旗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评选活动的机会,积极组织党员律师进行参与,要求每位党员用党章的规定对照自己的行动,用“两学一做”工作的要求检验自己的表现,并书面提交报告。之后召开党小组会议进行讨论,促使党员律师相互学习,并推选出优秀党员。

        为庆祝“七一”建党节,市律协党委组织了“建党95周年歌咏比赛”,党支部和工会共同组织该项活动。支部要求党员律师积极响应,组织一批党员律师成立合唱团,并以此为班底组成了中银合唱团。合唱团邀请南京艺术学院专业声乐老师指导,通过唱革命歌曲,歌颂祖国、歌颂党,在简洁易懂的歌词里体会党的历史、党的文化,在轻松欢快的文娱活动中提升支部党风建设、提高党员党性修养。在这次活动中也充分发挥了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在支部内开展丰富多彩的交流活动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作为律师,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组织能力是最基本的工作能力。为切实提高年轻党员律师学习能力,提高律师业务水平,支部筹划了党员律师演讲比赛和党课交流讨论活动。

党支部要求每个党员在自学的基础上,将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及时进行总结,定期在党小组会议上进行宣讲,全面锻炼律师的胆量和语言表达能力。在各党小组全面开展之后支部组织演讲比赛,让党员在比赛的激励作用下,加强学习党的知识和精神,并以演讲比赛的形式进行交流,形成了先学后讲、听讲结合的学习方式。

        在上述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学习体会比较深刻、且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较强的党员律师,安排这些律师给大家上党课,和其他党员共同提高。从台下听,到在台上讲,全面开展多样活动,促进党员律师学习交流,加强支部党员凝聚力。

        五、将政治学习与律师业务有机结合

        有些人认为,“两学一做”工作是政治学习,对开展业务没有多少作用。其实不然,很多党的相关规定与我们律师业务有很紧密的联系,在律师业务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纪律处分条例》第88条规定,党政干部不得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营利活动。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这些规定在做企业的法律顾问、股份制改造、新三板、证券上市、刑事辩护等律师业务中会经常使用到。作为党员律师,通过“两学一做”学习能够熟知这些规定,并将学习获得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律师业务中,这样才发挥出学习的效果,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体现了两学一做工作的真谛。

        《纪律处分条例》第110条规定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作为党员律师,在从事这类业务的时候,更应该比寻常的律师提高警惕,提供真实可靠的法律服务。模范地遵守这些规定,为其他律师做出表率。

        六、将党支部与业务团队有机结合,拟申请设立党总支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规模较大,主要以团队开展业务为主,党员律师都分散在不同的业务团队,经常召集全体党员律师开展团体性交流活动存在一定的困难。针对支部的实际情况,为便于组织生活的开展,中银所党支部对党员律师进行梳理,以业务团队为基础重新进行分组,建立学习小组。让党员在业务团队的小组中学习,在小组中交流。采取支部组织、小组学习的形式互相结合,统筹实现党员律师组织生活的正常有序开展,有效地讨论交流,把学习教育真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目前关系已转到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党员律师有45名,分布在12个业务团队中,为更好地开展“两学一做”工作,有效地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中银所党支部已向鼓楼区委组织部申请成立党总支部,争取将党支部与律师业务团队有机结合,使党员律师从业务水平到自身素质在团队中体现模范作用,促进业务团队的建设,促进律所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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