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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律秘通【2019】7号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8年1月10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执业律师对2019年第一批申请的54名实习人员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名10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书面材料的补正,具体人员和需要补正的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补材料人员于1月19日前将补正材料交至市律协秘书处,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联系人:孔文娟 联系电话:68567878-809
附:《2019年度第一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9年1月14日
2019年第一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
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实习单位 |
处理意见 |
存在问题 |
1 |
汪冰珂 |
炜衡所 |
补材料 |
实习活动记录未按日期填写。 |
2 |
范丽平 |
博事达 |
补材料 |
缺少一份指导老师办理诉讼案件。 |
3 |
陈磊 |
炜衡所 |
补材料 |
实习活动记录未按日期填写。 |
4 |
蒋顺成 |
天哲所 |
补材料 |
1、实习活动记录未按日期填写; 2、工作文书未体现参与实习活动情况。 |
5 |
孟星星 |
东恒所 |
补材料 |
1、五本卷4个诉讼案件均未实际参与庭审,进首谈笔录; 2、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参与案件的完整过程,文书材料无签名,并无审阅修改。 |
6 |
刘生辉 |
博士达 |
补材料 |
需补充完善卷宗律所结案报告中主任意见内容。 |
7 |
孙丽丽 |
天同(南京)所 |
不合格 |
三份卷宗无法证明实习情况。 |
8 |
张雅琼 |
天同(南京)所 |
不合格 |
没有按考核要求完成五份文书。 |
9 |
周赛 |
世纪同仁 |
不合格 |
五份非诉文书中无法反应实习律师的工作,具体作为无法考量。 |
10 |
杨惠敏 |
申浩(南京)所 |
不合格 |
该实习律师提供的实训材料不符合实习律师的实训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