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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律秘通【2020】106号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范》、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2020年7月13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执业律师对2020年第六批申请的135名实习人员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21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书面材料的补正,另有5名实习人员材料不合格。具体人员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21名补正材料的实习人员于7月27日前将补正材料交至市律协秘书处,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联系人:孔文娟 联系电话:68567878-809
附:《2020年度第六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需补正材料及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0年7月20日
2020年第六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
需补正材料及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实习单位 |
处理意见 |
存在问题 |
1 |
李时轩 |
融鼎所 |
补材料 |
《实习鉴定书》无实习人员本人签名。 |
2 |
王倩 |
京师 (南京)所 |
补材料 |
(2018)京行字第006号案已结案但无判决文书,无法确定实训材料的完整性,需补充。 |
3 |
孙敬 |
东卫 (南京)所 |
补材料 |
海检诉刑不诉(2020)3号不起诉决定书中辩护人未加“实习”字样,其他资料亦不能反映实习人员身份,需补正。 |
4 |
邵双双 |
中舜所 |
补材料 |
(2020)苏0281行初55号卷缺发票,需提交。 |
5 |
程晨 |
建纬 (南京)所 |
补材料 |
需另行补充一份实训案卷。 |
6 |
王瑞辰 |
三法 (江北)所 |
补材料 |
钱某某的案件无法证明实习人员参与,另行补充一份实训案卷。 |
7 |
仲崇彪 |
云尚至昭所 |
补材料 |
指导律师办理的案卷只有两件,另行补充一份实训案卷。 |
8 |
王涵 |
天倪所 |
补材料 |
刘某某离婚纠纷案件无法证明实习人员参与,另行补充一份实训案卷。 |
9 |
王成荣 |
天倪所 |
补材料 |
实训材料一、三、五均非实习人员参与或无法证明其参与办理的实训项目,需另行提交实训案卷。 |
10 |
何姣 |
舜点所 |
补材料 |
(2019)苏0102民初8123号案、10178号案的律师点评中指导律师未签字。 |
11 |
范腾飞 |
联创伟业所 |
补材料 |
(2019)苏0102民初10986号案件休庭,实训材料不符合完整性要求。结案报告却称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请提供判决书或补充说明,若无应另行补充一份实训案卷。 |
12 |
谷则一 |
友利所 |
补材料 |
(2019)苏0104民初3684号案件、(2019)苏0111民初324号案件指导律师点评指导律师未签名。 |
13 |
冯程岑 |
胜衡所 |
补材料 |
(2019)苏0102刑初788号案、(2019)苏民申348号案件的指导律师点评中指导老师未签名。 |
14 |
黄蕊蕊 |
龙蟠所 |
补材料 |
(2020)苏0102民初字第1444号案件休庭,实训材料不符合完整性要求。请提供判决书或补充说明,若无应另行补充一份实训案卷。 |
15 |
胡越 |
盈科 (南京)所 |
补材料 |
2019年度NJ顾问字第2038号案卷无法体现实习人员的实训情况,需补充相关材料或另行补充一份实训案卷。 |
16 |
阮荟雯 |
苏博所 |
补材料 |
(2019)苏博民初字第411号代理合同无原件,需补充提交。 |
17 |
张嫣然 |
亿诚所 |
补材料 |
非诉项目律师函内容简单且不具备实训要求的完整性,不能作为一个实训项,另行补充一份案卷。 |
18 |
杨逸文 |
新高的所 |
补材料 |
实习期间办理的案件只有九件,不足十件;非指导律师办理的两件实训项目的点评无指导律师签名。 |
19 |
吴沁欣 |
君远所 |
补材料 |
指导老师点评内容雷同,重新提交。 |
20 |
黄聪 |
道多所 |
补材料 |
无指导律师办理的案件,补充证明材料或重新提交。 |
21 |
程梦婷 |
冠文所 |
补材料 |
无指导律师办理的案件,补充证明材料或重新提交。 |
22 |
印雨柔 |
炜衡 (南京)所 |
不合格
|
实习人员在未取得实习证之前提供法律服务;以律师身份参与谈话,办理案件。 |
23 |
石佳雯 |
森远所 |
不合格 |
实习人员在未取得实习证之前提供法律服务。 |
24 |
桑和玉 |
维哲所 |
不合格 |
实习人员在未取得实习证之前提供法律服务;五份实训材料的心得和点评内容雷同。 |
25 |
李瑞霞 |
丰亚所 |
不合格 |
某物业服务合同卷中,首谈笔录、风险告知书签名系代签。 |
26 |
曹丰生 |
当代国安所 |
不合格 |
首谈笔录、风险告知书签名与卷宗中104页证据中法定代理人签名不同,系代签;506号、539号、426号案卷风险告知书系代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