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30

在岗情况
党委办公室
实习考核部
会员事务部
纪律维权部
文化宣传部
综合工作部
教育培训部
《金陵律师》编辑部
投诉举报
电话
400-086-9797
技术支持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蚂蚁刑辩
【每日一解】进入夫妻两人开办的小商店抢劫营业款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
作者:蚂蚁刑辩   日期:2016-03-21    阅读:980次

【案例】

劫匪进入夫妻店抢劫,该店既是经营场所又是店主夫妻的住所,劫匪将店铺的营业款项洗劫一空。问劫匪的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蚂蚁观点】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本案中被抢劫的店铺既是生活住所,又是经营场所,但不能纳入“户”的范围。因为:

1、刑法意义上的“户”是指私人住宅,其内涵必须是以居住、生活为目的的。本案的店铺外在形式是营业的商店,有一定的公开性,不属“户”的范畴。

2、本案中的店铺虽有居住功能,但该房屋主要目的是经营而非私人生活,居住是为了经营方便。

3、本案被抢的主要是商店,所劫款项为店铺营收款。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南京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