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30
关于印发《会长专题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工作机构、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
《会长专题会议制度》已经市八届律协会长办公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学习贯彻,做好协同推进工作。
附:《会长专题会议制度》
南京市律师协会
2022年6月28日
会长专题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协会议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推进,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建立会长专题会议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协会不定期召开会长专题会议,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 会长专题会议主要任务:
1、落实和部署经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律师代表大会议定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2、根据需要,讨论拟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的工作事项;
3、处理协会的应急工作事项。
第三条 会长专题会议的议题,由会长决定,或者由秘书长、副会长、两委会主任等提出,秘书处负责收集后报会长确定。
第四条 秘书处根据会议议题所涉部门和人员以及会长的要求,确定汇报部门和参会人员,并拟发会议通知。
参会人员一般为会长、秘书长和与议题相关的分管副会长、分管副秘书长、两委会主任、区工作机构负责人、秘书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应邀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应当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 汇报部门应当提前将上会材料报秘书处,由秘书处发参会人员事先研究,掌握和熟悉具体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秘书处负责会长专题会议会务保障工作,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录,按程序印发。
第七条 未经同意,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擅自录音、摄像,不得传播、扩散会长专题会议讨论的问题和具体内容。
第八条 会长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涉及保密的,根据需要及时做好宣传报道。
第九条 需履行表决程序的决策事项,按照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另行召开专门会议表决。
第十条 本规则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