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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省、市律协2020年度会费的通知
日期:2020-05-18    阅读:2,190次

宁律秘通【202072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公职律师办公室:

按照省律协《关于2020年度会费收缴及相关减免政策的通知(律协秘发2020〕4号)文件要求,我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 2020年会费收缴工作。

根据省律协《关于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市律协《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发展”十五条工作措施》的文件精神2020年度将减免全市律师个人会员3个月的会费,以进一步加大会员“民生”帮扶力度现将具体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525日至6月3日(具体安排详见附表1)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地点:市律师协会报告厅(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2号楼六楼)

二、缴费标准

依据《江苏省律师协会会费标准及收缴办法》(苏律协发〔2007〕32号)、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2009年度律师会费收缴有关问题的批复》、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减免青年律师和在律师事务所退休的执业律师会费的决定》、《关于女律师“哺乳期”减免会费的决议》、《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扶持我市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关于减免郊县律师事务所部分市会费的决议》、《关于免收残疾律师、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和援藏(疆、边远地区)律师当年个人会费的决议》、《关于免收身患重大疾病律师年度个人会费的决议》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会费收缴标准如下:

    (一)个人会费:

减免

幅度

对     象

收缴标准(元/年人)

合计

省律协

市律协

全免

1、2018年6月1日(含6月1日)后首次领取执业证的专职律师;2、个人律师事务所主任;3、在律师事务所岗位办理退休手续继续执业的老律师;4、残疾律师;5、专职法律援助律师6、援藏(疆、边远地区)和“1+1”律师;7、患有重大疾病的律师;8、在生产哺乳期内的女律师。

0

0

0

全额

缴纳

1、2018年6月1日(不含6月1日)前领取执业证的专职律师;2、兼职律师。

525

1350

1875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400

800

1200

备注

首次领证时间以律师执业证号为准。

(二)团体会费:

减免

幅度

对      象

收缴标准

合计(元/年所)

省律协

市律协

全免

公司律师事务部

0

0

0

省会费80%、市会费减5000元

六合、浦口、栖霞、雨花台、江宁、溧水、高淳等七个区的新设(2019年6月1日后设立)且执业律师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所

4800

9000

13800

省会费全额、市会费按80%缴纳

六合、浦口、栖霞、雨花台、江宁、溧水、高淳等七个区的新设(2019年6月1日后设立)且执业律师在10人以上的所

6000

11200

17200

省、市会费均按80%缴纳

除以上所列其他执业律师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

4800

11200

16000

全额缴纳

除以上所列其他执业律师在1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6000

14000

20000

三、有关要求

1、界定减免范围。各律师事务所应对照缴费标准,认真界定本所和本所律师缴费类别,并填写《2020年度会费交纳表》和《免缴会费人员名单》。

2、遵守缴费时间。各律师事务所应按照排定的时间到市律协办理缴费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间,须提前1天通知市律协秘书处。

3、带齐相关材料。办理缴费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盖有本所印章的《2020年度会费交纳表》(附件2)、《免缴会费人员名单》(附件3)各1份;

2)提供符合会费减免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供核对;

3)提供在律师事务所岗位办理退休的执业律师退休证原件、人事档案中办理退休手续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以供核对;

4)残疾律师申请时,需提交残疾律师、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和援藏(疆、边远地区)律师免交个人会费申请表》(附件4)、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申请时,需提交残疾律师、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和援藏(疆、边远地区)律师免交个人会费申请表》(附件4)、《业务协作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

6)重大疾病律师申请时,需提交《重大疾病律师免交个人会费申请表》(附件5)及三甲医院相关证明材料;

7)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产、哺乳期内女律师,需提交医院出具的子女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另:在律师事务所岗位退休律师、残疾律师、重大疾病律师在缴纳2019年会费时已经提供证明材料的无需再次提交。

8)拟注销的律所可申请免交团体会费,但需提交主管司法局出具的相关证明。仍在拟注销律所执业的律师,个人会费须按标准缴纳。

四、缴纳方式

1、银行汇款。律所可直接汇款至协会对公账户,办理时需携带银行转账回单原件及复印件(盖章)1份。汇款资料如下:

 称:南京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号:10105901040001425

另:银行汇款时务必备注律所名称。

2、转账支票。携带填写好的转账支票1张,及空白转账支票1张作为备用。

联系人:申燕,联系电话:68727951

邮箱:njlx979212903@163.com

附件:1、《2020年会费收费时间安排表》;

          2、《2020年度会费交纳表》

3、《免缴会费人员名单》

4、《残疾律师、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和援藏(疆、边远地区)律师免交个人会费申请表》

    5、《重大疾病律师免交个人会费申请表》

6、《重大疾病定义》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0518

附件1

2020年会费交费时间安排表

日期

时间

交费单位

525

(周

全天

秦淮

526

(周

上午

建邺区

下午

玄武

527

(周

全天

鼓楼区、高淳区

62

(周

上午

溧水区、六合区、浦口区

下午

雨花区

63

(周

上午

江宁区江北新区

下午

栖霞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附件2

2020年度会费交纳表

所名:          主管局:         组织形式:O合伙O个人 律师人数:   人

省会费

市会费

减免依据

团体会费(元)

个人会费小计(元)

序号

姓  名

证 号

省会费

市会费

团体、个人会费合计

说明:符合会费全免条件的律师,请注明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时间,并提供执业证原件;已在律师事务所岗位退休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执业律师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人事档案中办理退休手续相关文件的复印件。此表由各所填写,可续页。

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附件3

免缴会费人员名单

律所名称

序号

免缴会费律师姓名

免交依据

 

 

 

 

 

 

 

 

 

 

 

 

 

 

 

 

 

 

 

 

 

 

 

 

 

 

 

 

 

 

 

 

 

 

 

 

 

 

 

 

 

 

 

 

 

 

 

 

 

 

 

说明:1、会费全免的律师,须填写此表;

2、此表应上报电子文档,请各律师事务所发送至各区工作站,由区工作站汇总发至市律协邮箱njlx979212903@163.com

附件4

残疾律师、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和援藏(疆、边远地区)律师免交个人会费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执业机构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残疾律师

残疾人证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申请人签字

律所审查意见

                   (章)

专职法律援助律师

法援机构名称

起止时间

申请人签字

法援机构

审查意见

                     (章)

区司法局

意    见

                     (章)

援藏律师

支援地区

支援时间

区司法局

审查意见

                     (章)

注:残疾律师申请时,需另提交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申请时,需另提交《业务协作协议书》复印件1份

附件5

重大疾病律师免交个人会费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执业机构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情况说明

(附三甲医院相关证明材料)                   

律所审查意见

                     

                     (公章)

注:重大疾病律师申请时,需提供三甲医院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6

重大疾病定义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3)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4)TNM 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 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若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2: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3: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四、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肌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2: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3: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十二、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 分或5 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三、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 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注: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十四、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若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注: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十五、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十八、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肌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2: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3: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

指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二十、严重III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

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注: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__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 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 /L;

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 /L。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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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附件2-5


  • 责任编辑: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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