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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7日上午,南京东泰新港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333名集资债权人委托代表向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及破产业务团队经办律师赠送锦旗、表达谢意,充分肯定了律师团队尽心敬业的履职表现和专业突出的破产案件承办能力。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13日,栖霞区人民法院受理南京东泰新港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为管理人,王峰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由刘志峰、徐国杰、史可、马忠明、魏晨曦等律师组成。2023年6月12日,法院作出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历时5年半的南京东泰新港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程序宣告终结。本案难点
本案存在刑民交叉、主要资产多轮抵押、债权人众多且绝大多数为老年人等诸多重难点,程序推进异常艰难。
其一,刑民交叉。2018年1月29日、2022年9月2日,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两次以东泰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栖霞区人民法院也分别于2017年7月23日、2023年3月17日两次作出刑事判决,破产程序与刑事执行程序交织,清偿顺位难以确定。
其二,主要资产多轮抵押。东泰公司名下位于栖霞区恒发路6号厂房、办公楼上设有银行、金融机构、小贷公司以及民间借贷债权人等数轮抵押,常规拍卖处置的情况下,包含集资债权人在内的普通债权人几无财产可供分配。
其三,债权人众多且绝大多数为老年人。本案有333名集资债权人以及103名职工债权人,333名集资债权人中60岁以下65人,61至70岁167人,71至80岁95人,81岁以上 6人,最年长者为91岁,老年群体占比80%。上述集资债权人数次前往管理人处集体表达诉求,并自发成立维权小组维护自身权益。
办理效果
管理人团队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出色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为本案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的同时配合完成涉及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兼顾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履职期间,管理人一方面积极与集资债权人沟通破产案件办理情况,安抚疏导集资债权人情绪,先后接待维权小组六十余次。另一方面,管理人通过各种方式推广资产信息,寻求专业投资人,最终以较为理想的价格处置案涉资产。在栖霞法院鼎力支持下,成功协调担保债权人让渡部分利息,最终为包括集资债权人在内的全体债权人争取到较为理想的清偿率。
管理人积极、耐心、专业的履职表现,避免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让数量众多的债权人在本案中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团队概况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内设破产重整事业部,由近百位“高素质、高学历、专业化”的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构成。团队成员均毕业于海内外知名高校,具有丰富的理论储备和实践经验,能高质高效地完成破产重整与清算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此外,国浩南京还拥有并购重组、IPO以及诉讼业务团队,能够为破产案件中涉及的诉讼及非诉讼事务提供强大的专业技术支持。办理的申特钢铁、南京建工两大破产重整案陆续入选2020、2022年度“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并被写入了江苏省高院在省人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作为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会长单位、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理事单位,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将积极践行使命担当,继续深耕破产业务领域,精益求精实践探索,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同时,也将充分发挥国浩的品牌规模和区域联动优势,不断强化合作交流,协同多方主体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社会的稳定与进步贡献律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