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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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驰东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23201201510291943)未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律师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以及开具发票与合同约定、实际收费不符,开具时间在结案后及投诉发生后,构成“违规收案收费”违规; 江苏驰东律师事务所与南京驰东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字号相同,办公地点同一,双方进行业务分成,构成“不正当竞争”违规;江苏驰东律师事务所未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以及缴纳社保,构成“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违规。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五)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本会决定:给予江苏驰东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行业纪律处分。
本处分于2025年1月2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