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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涉外法治圆桌汇”看这里
日期:2022-11-03    阅读:858次

      10月31日下午,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港澳台与外事专门委员会(“外事委”)在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会议室成功举办了第六期“涉外法治圆桌汇”活动。外事委主任陈发云律师主持活动。英国其礼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其礼新加坡联营律师事务所总监Nicholas Lum (林健良)律师、英国其礼律师事务所伦敦办事处Catherine Wang (汪润萌)律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付鑫律师、陈喆律师、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柯慧律师围绕“跨境国际仲裁中的中外律所合作”应邀作了主题分享及圆桌讨论。外事委部分委员及省内外律师同行参加会议。

      本期活动继续以“青年律师代理国际仲裁案件系列专题分享”为主题,并采用线下与线上结合的方式,为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青年律师提供了分享及交流的平台。

      在开场介绍中,陈喆律师从中国企业参与国际仲裁存在相对较高败诉率的媒体报道谈起,通过设定模拟场景,就不同类型跨境国际仲裁案件中中外律所合作代理的必要性提出问题,并抛砖引玉,进一步提供了一些考虑视角,如,中国律师可从案涉争议标的额大小及复杂性、国际商事仲裁游戏规则及外籍仲裁员背景、双方律师团队的排兵布阵、客户的理念及预算因素、以及中国律所和外国律所各自的优势等方面,考虑中外律所是否要合作以及如何进行合作。

      其后,Catherine Wang(汪润萌)律师结合自己的从业经验,详细阐述了跨境国际仲裁中的中外律所合作。汪律师认为,中外律所在跨境国际仲裁中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这一合作的必要性体现在对仲裁员的了解与选择,与当事人的沟通和配合,对于仲裁程序的制定和把控,以及对相关法律的合理应用。中外律所在这四大方面若能各取所长,充分沟通配合,相信会有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Nicholas Lum(林健良)律师提出在中外律所合作中需要坚持他自创的所谓“大米(RICE)原则”,即Relationship(关系),Innovation(创新),Cooperation(合作)以及Education(教育)。林律师指出,中外律所合作应积极探索创新模式,如国际律所在跨境国际仲裁中的介入时间和参与范围等。中外律所应在跨境国际仲裁中发挥各自的专长,把握合作机会,共同创造更大的市场与发展前景,运用与国际律所的合作,培养中国自己的国际仲裁人才库。此外,林律师也建议年轻律师多和涉外律师交流,多接触涉外领域的案例,提升个人在涉外领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特别地,律师也要注意对客户的培训,以提高客户对于国际仲裁的认识以及中外律师的专长。

      付鑫律师在前述发言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思考,并就外国律所的付费及方式、国际仲裁中人工智能的运用以及第三方资助等问题进行交流。柯慧律师就如何配合外国律师和国内客户进行证据开示和交叉询问以及仲裁语言的问题,与参会嘉宾展开热烈讨论。此外,其他参会者也就外国律所收费问题、第三方资助问题等提问,参会嘉宾结合自身仲裁经验对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外事委陈发云主任分别就各位参会嘉宾的分享内容一一进行回应,并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国际仲裁的办案经验进行分享与交流。他强调,在跨境国际仲裁案代理过程中,中外律所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但在境外“客场”作战,与境外律所、律师同行合作是不可避免的,合作才能共赢,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本次活动圆满结束并取得良好反响。欢迎更多从事涉外业务、对涉外业务感兴趣、有热情的律师,积极参加活动,主动分享,将“涉外法治圆桌汇”活动更广泛地开展下去,打造专业化的南京律协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及开放、共享的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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