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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十一批部分实习人员 需补正书面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8-11-15    阅读:2,995次

宁律秘通【2018193号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8年11月12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执业律师对2018年第十一批申请的86名实习人员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名22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书面材料的补正,具体人员和需要补正的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补材料人员11月20日前将补正材料交至市律协秘书处,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联系人:孔文娟           联系电话:68567878-809


附:《2018年度第十一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81115


2018年第十一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

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实习单位

处理意见

存在问题

1

邱睿

品迈所

补材料

1、缺少实习人员工作文书;

2、缺少变更指导老师申请表;

3、缺少委托代理合同。

2

王谢

高旗所

补材料

(2018)苏0104民初5958号、(2018)0321民初821号两本卷宗未注明“实习律师”身份。

3

徐静

上元所

补材料

授权委托书均未注明“实习律师”,其中一本卷判决书亦记载“律师”。

4

聂丽娜

东恒所

补材料

无指导律师带领办案。

5

尹郝

宏邺所

补材料

需补充人保与侯婧案的法院庭审笔录或裁定更正调解书以证明其以实习律师身份参与案件。

6

范俊杰

建康所

补材料

申请表系空白。

7

孙天明

中伦文德所

补材料

所有卷宗不完整,只有判决书。

8

徐凤

温阳所

补材料

1、南京太源贸易有限公司与磨河小吃部案件、雨花区诊所案件,以上两起案件中缺实习活动记录、实习心得、指导老师点评;

2、龙某诉赵某返还不当得利案件中缺少工作文书。

9

熊静依

典上所

补材料

1、浙江诉王道远案件中缺工作文书;

2、吴琼作为主办律师的卷中仅有指导老师点评,无吴琼律师签名;

3、曾得志诉邱葛云案中,在(2018)苏0106民初552号案件接案后,在(2018)苏0104民初9631号案件中,在撤诉笔录中未表明实习律师,也未见该人案件中授权委托书。

10

黄海娃

蓝海所

补材料

请解释92号卷第29页内容。

11

李玉

建纬所

补材料

泓调卷未标注“实习”。

12

许金良

天驰君泰

补材料

指导老师闫莉莉在实习鉴定书中的签字与闫律师在开庭笔录上的签字明显不同,请解释。

13

庄佩琰

德聚所

补材料

只有一件“中润国盈”不良案件一审和执行,请再补充至少一类其他案件卷宗(主要参与类)。

14

王鹤茗

苏骏所

补材料

委托代理合同中“实习律师”为后加。

15

张静

鑫律联

补材料

一得阁委托代理合同代理人处有涂改。

16

陈然

建纬所

补材料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案件中无具体参与情况。

17

汪雪

上元所

补材料

五份实训材料中,均无代理词、诉状初稿等实训材料。

18

樊荣禧

锦天城所

补材料

五份实训材料中均为顾问单位非诉讼卷宗。无文书起草、修改等实训材料

19

沈思思

大成所

补材料

五份实训材料中,均无代理词、诉状初稿等实训材料。

20

王雪生

信棠所

补材料

五份实训材料中,均无代理词、诉状初稿等实训材料。

21

吴晓英

东银所

补材料

1、五个实训资料中,代理词、答辩状等无初稿,无法反映实训情况;

2、考核登记表的的照片不符合要求。

22

许海洋

协恒所

补材料

1、五份实训材料中,无代理词、诉状初稿等实训材料;

2、实习记录、实务训练心得无签名。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孔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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