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3:30-17:30

在岗情况
投诉举报
电话
400-086-9797
技术支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化建设 >> 律途感悟
第四期百名刑辩律师优秀作业(韩平,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5-10-11    阅读:270次
第四期百名刑辩领军人才培训班第五次课后作业要求:阅读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第二十七章《刑罚的宽和》,可以结合自身实务经验,谈谈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解。

读《刑罚的宽和》:浅谈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解 

在刑法理论中,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宛如一座熠熠生辉 的灯塔,为后世刑法思想的发展照亮了道路。其中所阐述的刑罚理念, 尤其是第二十七章《刑罚的宽和》这一章,与当代刑法的核心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紧密相连,深刻影响着现代刑事司法的理论与实 践。

贝卡利亚在《刑罚的宽和》里提出,刑罚目的在于阻止罪犯再侵 害公民,并告诫他人别重蹈覆辙。这一理念与现代刑法的罪责刑相适 应原则不谋而合,即刑罚轻重需和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承担的刑事责 任精准匹配,杜绝轻罪重罚或重罪轻判。

从《刑罚的宽和》来看,贝卡利亚所倡导的“宽和”刑罚,绝非  简单的刑罚轻缓化,其本质是对“刑罚与危害程度失衡”现象的深刻  批判。他以犀利的笔触,坚决反对用折磨肉体、剥夺生命的残酷手段  惩罚轻微犯罪,振聋发聩地指出“超出必要限度的刑罚是暴政”。这  一观点,恰似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早期先声,鲜明地提出刑罚强度首  先要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紧密挂钩。例如,盗窃少量财物的行为, 仅仅侵犯了财产权,且危害程度相对较低;而抢劫致人重伤的犯罪, 不仅侵犯财产权,更对公民的生命权构成严重威胁,社会危害性不可   日而语。若对这两种性质和危害程度差异巨大的犯罪适用相近刑罚, 无疑会严重违背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使刑罚丧失应有的权威性和严


肃性,更会削弱刑罚对潜在犯罪的警示与威慑作用。诚如贝卡利亚所 言,“当刑罚超过了保护社会必要的限度时,它本身就成了一种恶”  这种对刑罚限度的精准洞察,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奠定了坚实的思想 根基。

在当代刑法实践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继承贝卡利亚思想的基 础上,实现了进一步的拓展与深化,从单纯的“危害程度匹配”,发 展为全面的“综合责任考量”,而这一重大发展在《刑罚的宽和》中 同样能寻觅到思想源头。贝卡利亚强调“刑罚应当是公开的、及时的、 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其中“ 既定条件”就隐含着对 犯罪人个体情况的考量。如今,除了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犯罪人的 主观恶性,像故意与过失、是否有预谋,以及人身危险性,比如是否 初犯、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等,都成了量刑的关键依据。例如在北京市 某起盗窃案中,陈某某和耿某某共同盗窃两台价值 10198 元的扫地机 器人 ,但赃物被起获发还,二人也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谅解,还如实 供述、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处他们有期徒刑7 个月,缓刑1 年,并 处罚金1 万元;而在湖北秭归县,有多次前科的周某某刑满释放后多 次盗窃他人财物,包括小吃街店铺的食品、生活用品以及两辆摩托车,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还需退赔被害人经济 损失。同样是盗窃犯罪,由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同, 刑罚结果差异明显。这种“客观危害+主观责任”的综合考量与匹配, 是对贝卡利亚“宽和与必要平衡”思想的深化,避免了机械量刑导致 的不公,让刑罚更贴合“预防犯罪” 的根本目的。


再比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和程度 会对刑罚产生重大影响。若犯罪人是出于恶意欺诈、蓄意破坏市场秩 序,且有长期、系统的犯罪计划,其主观恶性显然更深;而若是因一 时疏忽、对法律理解有误导致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量刑时, 司法机关会全面审查这些因素,确保刑罚与犯罪人的责任精准适配。 在人身危险性方面,对于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的年轻人,考虑到其未 来的可塑性,司法机关可能会给予更多教育和矫正的机会,量刑相对 从轻;而对于惯犯、累犯,因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高,会加重刑罚以 实现特殊预防。这种对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细致考量,正是罪责 刑相适应原则在当代实践中的生动体现,也是对贝卡利亚刑罚思想的 创造性发展。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本质,是坚守“刑法谦抑性”。贝卡利亚反  对把刑罚当作报复工具,主张“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残酷性,而在  于其不可避免性”,这表明刑罚并非越重越好,“刚好足以遏制犯罪 才是最佳状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承接了这一逻辑,通过限定刑罚边  界,防止国家刑罚权滥用,既保护社会免受犯罪侵害,也保障犯罪人  不被过度惩罚。这体现了现代法治“保障人权”与“维护秩序”的双  重目标,也是贝卡利亚“宽和刑罚” 思想在当代刑法中的生动实践。 比如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以往单纯依据视频数量认定情节严重  程度并不科学,因为现在互联网传播便捷,视频时长较短,单纯以数  量论可能导致刑罚过重。2017 年新批复反对单纯以视频数量作为量  刑唯一依据,要求综合全案情节认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这正是刑


法谦抑性的体现,给涉事人员改过自新的机会,兼顾了刑法的惩罚与 教育功能 。在一些轻微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若传播者是因缺 乏法律意识,偶然传播且未造成广泛恶劣影响,传播数量虽达到以往 量刑标准,但综合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有限等因素,法院可能会 从轻处罚,给予训诫教育,使其认识错误,这样既实现了惩罚 目的, 又给予其回归正轨的机会,维护了刑法的谦抑与公正。

《刑罚的宽和》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奠定了思想基石,而该原则 在当代刑法中进一步丰富了“宽和”的内涵,它不再只是降低刑罚强 度,而是实现“刑罚与责任的精准匹配”,以公平为准则,以预防为 目标,在惩罚与宽宥间寻得平衡,这正是贝卡利亚思想历经岁月仍充 满活力的关键所在。在未来的刑法发展中,持续深入挖掘贝卡利亚刑 罚思想的精髓,不断完善和践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于推动法治进 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作者:韩平,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合规师、 法学学士、中共党员、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合规师。


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李娟



    南京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