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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律秘通【2018】74号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8年5月10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执业律师对2018年第五批申请的47名实习人员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名7实习人员需要进行书面材料的补正,具体人员和需要补正的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补材料人员于5月18日前将补正材料交至市律协秘书处,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联系人:孔文娟 联系电话:68567878-809
附:《2018年度第五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8年5月11日
2018年第五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
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实习单位 |
处理意见 |
存在问题 |
1 |
赵杨帆 |
江苏德恒所 |
补材料 |
2017年第25号案,缺实际参与材料,且均无首谈笔录。 |
2 |
杜晓柳 |
锦天城所 |
补材料 |
(2017)苏0104民初8763号案需补充实际参与工作的记录,首谈记录未签名。 |
3 |
孙嫣然 |
江苏天哲所 |
补材料 |
(2017)苏773号服务监督卡填写存在问题。 |
4 |
张元勋 |
兴天浦所 |
补材料 |
材料5(陈颜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能体现参与庭审案件。 |
5 |
丁旺盛 |
北京京师(南京)所 |
补材料 |
1、五本实训材料的实习活动记录过于简单,需补充详细内容。2、南京扬池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南京悦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本法律顾问实训材料缺乏实习律师能够证明其参与法律顾问工作的工作文书等材料。 |
6 |
邵俊杰 |
江苏德序所 |
补材料 |
三个金融借贷纠纷的实习心得一样,其中两个指导老师意见一样。 |
7 |
马新远 |
江苏丰亚所 |
补材料 |
实习活动记录过于简单,需补充详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