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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日期:2016-01-11    阅读:1,164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近日,江宁区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区委宣传部、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区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建立《江宁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江宁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规定了责任制主体、目的、原则、职责和义务、落实两备案制度以及普法考核责任等方面内容。区相关单位要根据《江宁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任务分工表》确定的重点宣传任务,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组织成立本单位普法工作领导机构,确定责任部门和普法联络员,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据任务分工表制定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按时报送月报表。

区委宣传部、区依法治区办、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区法制办等部门将牵头定期组织开展普法检查,各单位要定期对普法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采取问题倒逼方式,促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并与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工作紧密结合。

江宁区通过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着力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全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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