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30

在岗情况
投诉举报
电话
400-086-9797
技术支持
当前位置: 首页 >> 区站之窗
浦口区局积极组织开展《民法总则》学习教育活动
日期:2017-08-08    阅读:1,162次

3月15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意味着“民法典时代”即将来临。浦口区司法局积极组织区属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教育活动。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教育活动在江苏张院生律师事务所举行。张院生主任担任主讲人。全区23名律师参加学习。张主任给大家阐述了《民法总则》的几个重要亮点:第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增加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条内容;第二,完善了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规定;第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对未成年人的年龄作出了调整;第四,把原来民法通则的两年的诉讼时效改为三年诉讼时效,这样规定更加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讲座以案释法,深入浅出,气氛热烈。

民法总则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将有一个里程碑式的转变,更好地保障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我国社会和谐发展,改善社会发展环境,刺激民族文化的前景,从而有利于我国综合水平得到全面提高。通过《民法总则》的学习,律师们加深了对民法总则的理解,为将来适用新法的规定准备了条件,新法生效后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

张建国

2017-8-3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南京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