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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律师参选南京市律师协会九届理事会 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 兼职副秘书长的通知
日期:2023-08-25    阅读:6,223次

宁律秘通【2023】140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为推动全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完成本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下称“两委会”)换届工作,市律协近期将组织举办九届理事会“两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兼职副秘书长的申报、选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人员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关心行业发展,支持行业活动,自愿投入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履职时间,具有较强的行业奉献精神;

3.参选人员需执业满三年,对优秀的年轻律师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成绩的,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律所党组织推荐、所在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可以不受执业年限限制。公职、公司律师需取得律师证后工作满一年。申报行业惩戒委员会工作的,需执业满八年。申报秘书处兼职副秘书长,需执业满四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

4. 品行良好,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党纪处分。“两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兼职副秘书长人选,还应未受过治安处罚。

、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产生方式

1.符合基本条件的律师由本人填写报名表格,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律所党组织推荐(需律所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市律协秘书处报名。

2.由市律协秘书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分管副会长会同秘书处确定委员会人数,并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择优向会长办公会提出推荐人选,会长办公会审议后决定(惩戒委员会委员由分管副会长、秘书处根据报名情况提出建议名单,经会长办公会审查后,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产生方式    

(一)专门委员会主任选任

专门委员会主任从常务理事中产生,已经选任完成,请勿申报。

(二)专门委员会副主任选任

由分管副会长与秘书处会商,从委员中提出建议名单,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后,提请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产生方式

(一)专业委员会主任选任

1.由市律协成立遴选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委员会主任的选任工作。遴选委员会由会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市司法局律师工作部门负责人、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监事长和监事代表、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法学专家、法律实务部门代表组成。

2.专业委员会主任选任采用竞聘的方式进行,具体竞聘办法由遴选委员会制定。

3.会长办公会根据遴选结果,对专业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进行审查、提名,提请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选任

1.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原则上采取委员会内部竞选方式产生。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应及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申请担任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的委员,通过发表参选演说等方式参加竞选,由全体委员和其他参与人员进行投票,根据得票多少推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候选人。

2.分管副会长也可以根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报名人数、职数等因素,通过协商决定或其他方式确定副主任候选人。通过协商决定或其他方式确定副主任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该委员会副主任总数的一半。

3.分管副会长根据竞选、推选情况,会同秘书处提出书面意见,向会长办公会推荐副主任建议人选,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秘书处兼职副秘书长产生方式

1.兼职副秘书长候选人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选拔产生。由符合条件的律师自愿报名并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差额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综合笔试、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候选人。

2.秘书长根据考试结果提出副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后聘任。

六、其他规定

1.坚持党管人才的重要原则,抓好律师行业服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2.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专门委员会主任、专业委员会主任、区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兼职副秘书长之间,除因特殊情况且工作需要外,不得兼任;

3.理事任职不受限制,常务理事不得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

4.监事不得担任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区工作机构负责人。监事可以在专业委员会任职,但不得从事该专业委员会监督工作;

5.公职和公司律师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原则上由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担任,鼓励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加入其他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6. 每名律师最多申报二个岗位(含专门、专业委员会、兼职副秘书长);

7.同等条件下,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党员以及为律师行业作出过较大贡献的优先选任。法治建设促进专门委员会委员优先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中选任。

七、有关要求

1.申报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律师须如实填写专业委员会主任报名表和履职计划书,并按要求上传;

2.履职计划书内容应包含该委员会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实施措施等履职计划;

3.专业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确定后,竞聘方式、 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八、截止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 8月 31日中午12点前。

报名方式:

请打开市律协网站:http://www.njslawyers.org/,在网页右侧通知公告栏内,找到并打开《关于组织律师参选南京市律师协会九届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副秘书长的通知》,在《通知》页面内最下方找到对应的报名窗口,用律师个人号登陆后,点击报名(申报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律师,需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窗口内的基本信息并上传专业委员会主任报名表和履职计划,申报秘书处兼职副秘书长和委员会委员的律师,直接按要求选择对应窗口点击报名并上传委员报名表)。

公职、公司律师报名可将报名表发送至市律协指定邮箱njlx68567885@163.com。


附件: 1.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专门委员会设置方案

2.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专业委员会设置方案

3.市律协“两委会”(委员)报名表

4.市律协专业委员会(主任)报名表

5.市律协秘书处兼职副秘书长报名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3年8月24日

 


(联系人:陈杰,联系方式:025-68567885)。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 1、 市律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方案
  • 2、 市律协专业委员会设置方案
  • 3、 市律协“两委会”(委员)报名表
  • 4、 市律协专业委员会(主任)报名表
  • 5、 市律协秘书处兼职副秘书长报名表


  • 责任编辑:陈杰



    南京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账号


    本次活动报名《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通道》仅对“ 全体专兼职律师,全体公职律师,全体公司律师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3000人(还剩849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23-08-24 00:00:00 至 2023-08-31 15:4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
    本次活动报名《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名通道》仅对“ 全体专兼职律师,全体公司律师,全体公职律师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1000人(还剩254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23-08-24 00:00:00 至 2023-08-31 14:3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
    本次活动报名《专业委员会(主任)报名通道》仅对“ 全体专兼职律师,全体公司律师,全体公职律师,专职律师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500人(还剩81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23-08-24 00:00:00 至 2023-08-31 15:5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
    本次活动报名《秘书处兼职副秘书长报名通道》仅对“ 全体专兼职律师,全体公司律师,全体公职律师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100人(还剩7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23-08-24 00:00:00 至 2023-08-31 14:0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