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30
7月27日,南京律协第二期“金融律师领军人才研修班”第二次集中授课在市律协报告厅举行,本次课程分别由长三角新金融研究院院长、江苏省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会长黄磊博士与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广华教授进行讲授。市律协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金融研修班班主任凌建豪及研修班学员参加了本次学习。
上午的授课,黄磊院长围绕“融资租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展开,在“融资租赁从哪里来”模块中,黄磊院长首先对融资租赁的概念及功能特点、起源及地位、交易形式和业务模式及其在全球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其次对融资租赁业务流程、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卖”、适格租赁物、取回租赁物私力救济的边界等融资租赁实务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最后黄磊院长在“融资租赁到哪里去”模块中对融资租赁监管变化、融资租赁服务在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五大部分的体现等学员们关注的几个方面进行了分享。黄磊院长从经济学和管理科学的角度详细解读了我国现行融资租赁行业的政策、实务和发展趋势,拓展了学员们的视野,提高了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认知。
随后,凌建豪主任对上午的授课进行了总结,凌主任表示,黄磊院长从融资租赁的顶层角度为学员们讲解了融资租赁是怎么来的,融资租赁往哪里走。对学员们关心的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进行了详细讲解,凌主任希望学员们能真正消化吸收上午的授课内容,找到自己在融资租赁行业服务方向的切入点。
下午,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广华教授就《民法典》视角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解析为全体学员进行授课,陈广华教授常年从事法学研究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同时作为从业多年的一级律师,还具备大量的实践经验。他首先向学员们抛出了“融资租赁合同中请求租金如何计算?”“如何请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等问题,并在后续结合相关经典案例引导和启发学员们对问题进行思考、研究。陈广华教授从租赁的起源和发展及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的适格性、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三大方面展开讲述。从合同的法律性质、所有权问题、租金纠纷认定、出租人权利保护、合同的解除权、承租人索赔权、售后回租研究及未来方向八个角度为学员们分析解读了融资租赁研究现状。向学员们传授了案件分析方法,为学员们开展业务提供了宝贵的方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