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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律秘通【2022】14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范》、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2022年1月24-28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对2022年度第一批申请的71名实习人员的实训材料进行了审查。其中,12名实习人员的书面实训材料经审查,有3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书面实训材料的补正;59名实习人员的电子实训材料经审查,有7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电子实训材料的补正,2人不合格。具体人员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3名需补正书面实训材料的实习人员于2022年2月9日前将补正材料交至市律协秘书处,7名需补正电子实训材料的实习人员于2022年2月9日前将补正材料进行系统提交,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附件:《2022年度第一批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需补正材料及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2022年1月29日
(联系人:张吾丹,联系电话:025-68727953)
2022年度第一批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
需补正材料及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实习单位 |
处理意见 |
存在问题 |
1 |
闫建伟 |
天倪所 |
补材料 |
补充实习活动记录、实务训练心得、指导律师点评。 |
2 |
孙晨 |
东银所 |
补材料 |
实习考核申请表未加盖律所公章。 |
3 |
邹元成 |
安理(南京)所 |
补材料 |
实训记录1(中交XXX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材料):无法体现实训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请更换实训案卷。 |
4 |
陈护文 |
世纪同仁所 |
补材料 |
提交实训项目无指导律师承办案件,请补正。 |
5 |
周杨 |
鑫诺(南京)所 |
补材料 |
实训记录2(非法XX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提交错误,请补正。 |
6 |
巫孝彦 |
联盛所 |
补材料 |
提交实训材料的实训记录均不完整,且记录内容与实际办案情况不符,请补正。 |
7 |
戴崇恩 |
中银(南京)所 |
补材料 |
实训记录3(高X宇诉顾X委托理财纠纷案):此案为免费代理,请补充关于免费代理的相关说明并落款时间。 |
8 |
李忠强 |
泛华所 |
补材料 |
提交的实训材料均无法反映实习人员参与案件办理的过程,请补正。 |
9 |
胡舟 |
炜衡(南京)所 |
补材料 |
提交实训材料的实训记录均不完整,且记录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请补正。 |
10 |
陈亚恒 |
竞天公诚(南京)所 |
补材料 |
提交实训材料的指导律师点评雷同,请补正。 |
11 |
夏勇 |
同与泽所 |
不合格 |
1、实训记录1(王XX、姜X清算责任纠纷):委托代理材料中均注明是律师,且以律师名义出庭; 2、其他实训材料的审批表、委托代理合同、出庭函均注明是律师身份。 |
12 |
唐友红 |
苏星所 |
不合格 |
实训记录3:宁浦劳人仲案字第580号案件中,实习人员以律师身份单独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