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30

在岗情况
投诉举报
电话
400-086-9797
技术支持
当前位置: 首页 >> 诚信建设 >> 执业风险警示录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违纪行为警示录(五)
作者:虞兴东、谢文伟、封鹏军、刘维东   日期:2024-04-01    阅读:2,114次


案例代理民事案件不正当竞争,收费后不开具服务费合法票据,A律师被给予“训诫”行业纪律处分。

【违规类型】不正当竞争、违法收案收费规定

【投诉查处】2023年3月,本会收到关于B某关于A律师存在代理不尽责、要求投诉人代为送礼、在沟通过程中情绪不稳定,多次对投诉人出言不逊等违规行为的投诉。

经调查,认为A律师不存在代理不尽责等违规行为,但鉴于A律师在与投诉人微信聊天中提到“我胜诉率百分之百就这么来的”“我跟你说北京法院的调解员都是我朋友”等,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会认为被调查会员A律师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其训诫的纪律处分。

 

案例案例:刑事案件风险收费,收费后不开具律师服务费合法票据,C律师被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行业纪律处分。

【违规类型】 违反收案收费规定

【投诉查处】 202212月,本会收到A某关于C律师违规收案收费的投诉。

经查,投诉人A某B某因涉嫌一案,与C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方式为风险代理A某按协议约定支付了高额律师费,但C律师收费后一直未向A某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而且在案件代理结案且不符合收取费用约定的情形下,经委托人多次催要,C律师拒不退还所收取的巨额风险代理费用。

本会认为,C律师的行为违反了禁止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规定且存在未按规定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违规行为,并综合考虑违规所涉律师费数额较高及C律师在案件代理结案且不符合收取费用约定的情形下拒不退还委托人相应费用情形,结合其对违规事实认识不足且曾经受过行业纪律处分等情节,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五)、(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C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

  

案例代理刑事案件“找人”“搞定检察院”等为借口向委托人索取财物,风险代理超规定比例收费,收费不开票,周某某律师被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行业纪律处分。

【违规类型】违规收案、收费

【投诉查处】2023年8月,本会收到南京某法院《司法建议书》。该法院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查明,江苏某某律师事务所周某某律师在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提出“我这边可以试着找人”,答应当事人“搞定检察院”的要求,并以此为借口多次向当事人索要费用合计34万元。因此出具司法建议书,建议本会对周某某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司法建议书所述事实与生效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相关司法文书直接作为惩戒依据。本会另查明,周某某律师代理上述刑事案件期间,私自收取合同约定的律师费3万元,未交律师事务所财务入账,未向委托人开具正式发票。

周某某律师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不入账、不开票,以“找人”“搞定检察院”等为借口向委托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影响恶劣。该行为构成违规收案、收费,且情节严重。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会决定给予周某某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

 

案例在看守所会见期间向被羁押人员传递书信,夏某某律师被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行业纪律处分。

【违规类型】以不正当方式影响案件办理

【投诉查处】南京市某看守所向本会提交的夏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会见期间的违规情况投诉及通报,该律师在会见其代理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期间,将犯罪嫌疑人妻子梁某书写的纸条交由陈某夹带至监区,后被看守所前台民警及时发现并将纸条收缴。该律师对投诉的事实无异议,辩解其代理刑事案件较少,缺乏经验,恳请从轻处罚。

  本会认为:夏某某律师以不正当方式影响案件办理行为构成违规,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会决定:给予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行业纪律处分。

 

警示重点:

一、近年来,本会受理涉及违规收案、收费的投诉数量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投诉。主要表现在私下收费,收费不开票或不在合理时间内开票等违规违纪行为。假借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未规范律师风险代理行为,违反了禁止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规定在刑事案件办理中,风险代理超规定比例收费,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假借办案人员名义收取“关系费”等方面。特别是全体会员应深入学习与律师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律自爱,依法依规执业。如因贪图一时之利而违纪违规,将面临行业处分甚至行政处罚,不仅不利于自身发展,更有损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得不偿失。

二、在代理刑事案件期间一定要合法、合规。律师应当遵守看守所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会见区,严禁带未经办案单位核实或许可的律师助理、翻译以外的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严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违禁物品、文件。

 

 

案例【法规链接】

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二十七条  违规收案、收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 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

(二)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

(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

(四)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

(六)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  假借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公开谴责或者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具有下列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二)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的;

第三十五条  不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

 

三、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发通[2021]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

第三条  严格规范律师风险代理行为

(四)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黄晓



    南京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