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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纪律处分决定书【宁律纪处〔2025〕3号】
日期:2025-03-31    阅读:219次

被调查会员原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现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徐嘉泽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2310615981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其行为构成违规。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会决定给予徐嘉泽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
        本处分已于2025年2月2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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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晶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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