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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纪律处分决定书【宁律纪处〔2026〕18号】
日期:2026-06-17    阅读:4,193次

      被调查会员江苏嘉诺律师事务所蒋龙飞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410399507)提供本人和律所其他律师的律师证图片给他人使用,并放任他人利用涂改的虚假律师证图片在自媒体平台和社交软件宣传;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未提供法律服务,构成“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不适当宣传”“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代理不尽责”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会决定:给予江苏嘉诺律师事务所蒋龙飞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行业纪律处分。

      该处分已于2026年6月1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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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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