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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第八批部分实习人员 需补正申请面试考核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3-08-23    阅读:2,836次

宁律秘通【2023139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范》、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2023811-21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对2023批申请的114实习人员实训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21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实训材料的补正。具体人员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21名需补正实训材料的实习人员于2023828日前将补正材料进行系统提交,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2023年度第批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需补正材料及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3823     

 

(联系人:张吾丹,联系电话:025-68727953


2023年度第八批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

需补正材料及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实习单位

处理意见

存在问题

1

徐欢

通税

补材料

实训5:提交的委托合同不完整,且仅有一份合同修订 ,不能反映实训的状况,请予以补充。

2

孙馨怡

国浩律师(南京)

补材料

实训2:仅有一份合同修订 ,不能反映实训的状况,且仅有一份合同修订不能反映实训的状况,请予以补充。

3

邵长青

将军山

补材料

五个实训材料中的实习心得 、讨论纪要过于简单,不能体现实习及指导情况请予以补充。

4

邢唱唱

锦天城(南京)所

补材料

三本顾问卷宗,每份仅有一份法律文书,不能反映实训情况,请补充。

5

孙曼茹

众贤所

补材料

1.实训3:未提交代理词修改稿;

2.实训5:未提交实训记录

6

徐凤

镜湖所

补材料

实训1:判决书实习人员以律师名义出现,请补正。

7

章利剑

同安宁所

补材料

实训3与实训5指导老师点评意见完全一致;5本实训材料的办案小结完全一致。

8

冷经纬

京衡(南京)所

补材料

实训记录3:实习心得不能反映实习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收获;办案小结未能体现案件办理的所得相关经验,请予以补正。

9

王启迪

大成(南京)所

补材料

5本实训材料,指导老师点评意见大部分雷同,实习人员实习心得大部分雷同。

10

朵凤梅

法德东恒所

补材料

实训5:指导律师意见与实习心得相同;起诉状中的被告与判决书中的被告名称不一致;判决书中无实习人员姓名。

11

刘恒杰

炜衡(南京)所

补材料

实训1:法院判决书未见公章,请补正。

12

孟美欣

圣典(江宁)所

补材料

实训5:判决书实习人员以律师名义出现,请补正。

13

许寅

盈科(南京)所

补材料

实训5(顾星彤与高鹏名誉权纠纷案件):庭审笔录显示非本案,请更正。

14

田婧

泰和泰(南京)所

补材料

实训1(超视界常年法律顾问2022-2023):按法律顾问业务实训材料要求,须提交5份以上合同(或律师函、法律咨询建议书、意见书、 规章制度)等工作文件,该实习人员提交2份,请补充。

15

濮阳兰芳

离火所

补材料

实训2:案件讨论比录非本案,实训记录时间混乱,请予更正。

16

陈子牛

天之权所

补材料

实训5:调解书和开庭笔录实习人员以律师名义出现,请补正。

17

王标

东域所

补材料

5份实训项目均为批量案件,未能达到实训训练目的,请更换实训项目。

18

季春宇

东域所

补材料

5份实训项目均为批量案件,未能达到实训训练目的,请更换实训项目。

19

余洋

善融所

补材料

指导律师意见雷同,请就个案进行点评。

20

谢先富

上元所

补材料

指导律师意见雷同,请就个案进行点评。

21

谢楚凡

大成(南京)所

补材料

实训5:请补充上传裁定书。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张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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