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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民商法业务创新与实践案例、论文的通知
日期:2026-04-23    阅读:845次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为充分展现民商律师专业成果,持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适用实践,提升民商律师法律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南京市律师协会将配合省律协面向全市律师行业征集民商法业务创新与实践案例论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商法业务创新与实践案例征集要求

(一)征集范围:全市执业律师代理涉及民法典适用的,且在2023年1月1日后结案的民事诉讼案件(往年已投稿的案例除外)。

(二)内容和格式要求

1. 案例由申报律师承办,内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实践性,能体现代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在民事权利保护、民事责任厘清、规则精准适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2. 案例标题需反映案例主要内容,可加副标题。案例主体内容应包含基本案情、争议焦点、代理意见(要点)、办案心得、典型意义五个核心部分,各部分逻辑清晰、内容完整,附则为承办律师简介。

3. 案例事实陈述客观清楚、案情分析严谨透彻、语言简洁规范,总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律师简介部分不计入总字数);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址等基本信息应做隐匿处理。

4. 案例大标题采用方正小标宋加粗二号字体,副标题采用宋体加粗三号字体,正文及律师简介部分采用宋体四号字体,脚注采用宋体小五号字体。行间距采用固定值25磅。引用法律文本的条、款、项序数采用中文数字,序数中的括号省略,例如民法典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5. 需提供案例的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作为附件。申报案例已入选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各级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入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二、民商法业务创新与实践论文征集要求

(一)征文主题: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民商法保障。

(二)征文对象:全市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不能单独署名,可作为第二作者)。

(三)具体要求

1. 论文选题须紧扣主题,可参考论文参考选题(附件2)自拟标题;

2. 论文须为原创,不存在任何违反学术规范情形,报送前尚未公开发表,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投稿即视为同意省律协享有编辑、刊登稿件(含电子形式)的权利;

3. 论文字数(含注释)原则上控制在5000-8000字;

4. 论文格式符合论文格式范例(附件3)要求。

三、截止时间及报送方式

截止时间2026年6月18

报送方式:请申报人将案例论文以及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指定邮箱:njlxbjb@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单位+论文标题+联系电话+民商事业务交流活动”。

 

附件: 1. 案例申报表

2. 论文参考选题

3. 论文格式范例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6423

 

联系人:巢戌初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部,025-6856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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