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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律师职业(执业)责任保险办理情况及 集中办理自费加购保险的通知
日期:2026-01-31    阅读:293次

宁律秘通【202614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市律协为全体律师会员统一购买2026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普惠方案详见附件1因保险公司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政策变化本年度的执业险普惠方案有所调整。考虑部分会员的需求,市律协协调保险机构洽谈了执业险的提档方案,作为普惠方案的补充,律所可根据自身业务风险情况自愿购买(自费提档方案详见附件2)。现将集中办理自费投保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事项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普惠方案(附件1)不能满足律所业务保障需要,需自费投保的责任保险提档部分(附件2保险期限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线下办理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25日至6,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地点:南京市律师协会阅览室(603室)

三、办理要求

1.请以律所为单位填写律师执业责任险自费提档投保清单(详见附件3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4),将Excel电子版统一发送邮箱:3432849290@qq.com

律所投保后,保险公司将出具正式发票(自费部分),由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审核并采用快递方式寄至各律师事务所(详见附件4)。

2.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3.律师执业险自费提档保险费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成贤街支行

账号:4301010829100385818。

四、其他事项

因涉及律师职业(执业)责任险追溯期,本次集中办理提档升级后,不接受后续补办,请有提档需求的律所尽快办理

市律协联系人:张正艳,联系电话:68567890

人保联系人:黄昊,联系电话:13951953755。

件:1.《律师执业责任险普惠保险方案》

2.《律师执业责任险自费提档方案》

3.律师执业责任险自费提档投保清单

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6130


附件1

律师执业责任险普惠保险方案

类别

普惠方案

职业(执业)责任险

·赔偿限额每个所:150/次,400/年;

·每次事故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取高。

追溯期

·新保律所、新保人员不设追溯期;

·续保律所、续保人员追溯期不早于连续续保的首年(最早可追溯至2021年1月1日)。

普惠方案保费

由市律协统一支付保费律所无需支付

备注:1、被保险人为委托人提供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的法律服务不在承保范围内,上述服务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保障内容:在保单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并在本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Ø 执业险普惠方案保期20261月1日-12月31日

 

 

 

 

附件2

 

律师执业责任险自费提档方案

 

类别

保险方案

职业(执业)责任险

·赔偿限额每个所:550/次,1100/年;

·每次事故免赔额:150万。

追溯期

·新保律所、新保人员不设追溯期;

·续保律所、续保人员追溯期不早于连续续保的首年,且不超过5年(最早可追溯至2021年1月1日)。

自费提档方案保费

·按照律所营业额的万分之六收取,保费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收取。(往年有大金额出险的律所不参与此提档方案,需由保险公司另行测算保费。)

·保费由律所自行支付。

备注:1、被保险人为委托人提供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的法律服务不在承保范围内,上述服务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保障内容:在保单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并在本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Ø 执业险自费提档保期20261月1日-12月31日

 

 

附件3

填写要求:1各律师事务所在提交书面统计表的同时,请发一份word电子表格到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信箱(3432849290@qq.com。(2)按要求填写增值税发票各项内容。

律师执业责任险自费提档投保清单

序号

律所名称

律所执业许可证号

2025年度营业额(元)

保费

1

 

 

 

 

2

 

 

 

 

3

 

 

 

 

保费合计

 

备注:1、被保险人为委托人提供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的法律服务不在承保范围内,上述服务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保障内容:在保单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并在本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附件4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免税险种只能开具普票)

 

 

注:如您发票需快递,请在下方留下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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