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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破产与强制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分为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个人破产、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五个专业小组,由主任以及副主任分别负责一个专业小组,以保障本专业委员会能在实操层面举办更为细致、更加专业的业务交流与探讨。2023年12月20日下午,由董烨主任负责的破产和解专业组成功举办了第一次业务交流活动。
活动中,博事达李丰律师分享高新会展公司破产转和解案。该案入选最高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用。该案通过破产清算转和解程序来挽救企业,在本案中率先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充分征询债权人意见。鉴于债权人在预表决时均表决同意转入和解程序且同意和解协议草案,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法院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预表决效力得以延续,和解程序得以高效推进。
大成所廖建军律师分享了长沙微领地网络科技公司破产和解案。该案涉及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人集体维权,维稳压力较大。管理人经调查发现微领地公司开发技术有一定竞争力,且普通债权人愿意相信该公司负责人,愿意相信“互联网神话”,认为该公司一定能起死回生。管理人遂从债务人、外部投资人、债权人等多角度对和解的可行性进行调查、了解,经各方共同努力,该案成功和解并被长沙市中级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确认债权本金部分分期全额清偿。
圣典所练志芳律师分享了长江消防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该案系根据债务人申请从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和解程序,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通过率高达96%。2018年5月23日,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结债务人破产和解程序。但债务人未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清偿债务,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的请求,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虽然最后没有和解成功,但该案是对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自行和解”的运用,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当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债务人未能履行时,债权人需要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选择救济手段。
三省所魏嘉均律师分享了执行转破产案件,管理人通过债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职工、债权人等多角度沟通了解,最终由实际控制人借款作为偿债财产来源,并提供名下房产担保保证和解协议的正常履行。最终职工债权清偿率为100%,普通债权分三期清偿、清偿率为30%。该案亮点在于破产和解程序已经终结后新申报的债权,仍参照同类型和解协议内容予以执行,确保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世纪同仁傅雅君律师分享的案例也是对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自行和解”的运用。债务人具有和解意向,债权金额较低,管理人通过与各方谈判的途径促成双方签订和解协议,通过法院裁定确认后,终结和解程序。
最后,董烨主任就破产和解程序启动的特殊性以及和解协议履行、监督等层免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表示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企业后,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最为合适的处理路径,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权益。
与会人员就各自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展开了交流,尤其是根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终结程序的,管理人是否要注销企业?债务人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债权人选择何种救济途径?本次会议讨论的问题新颖、观点独特、内容丰富,大家尽情的分享着成功的经验,同时不忘总结失败的教训。
破产和解程序有其特殊性,目前规定较少,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需要本着谨慎的态度,做好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桥梁,在双方间寻求利益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