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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十二批部分实习人员 需补正书面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8-12-19    阅读:2,535次

宁律秘通【2018204号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8年12月10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执业律师对2018年第十二批申请的40名实习人员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名10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书面材料的补正,具体人员和需要补正的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补材料人员12月25日前将补正材料交至市律协秘书处,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联系人:孔文娟           联系电话:68567878-809


附:《2018年度第十二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81219


2018年第十二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

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实习单位

处理意见

存在问题

1

栾春雷

泓图所

补材料

实习总结没有写完整且字数不够。

2

虞伍

方德所

补材料

5本卷宗无法体现其实际参与案件

3

张光明

高旗所

补材料

在所方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中未注明为“实习律师”,一起案件判决书(10416)未注明为实习律师。

4

钱帅

高的所

补材料

卷宗显示案件没有和指导老师共同代理,指导老师不是代理人,请补充提供事务所证明材料、说明指导、代理情况。

5

孟星星

东恒所

不合格

无本人办理案件。

6

仝鑫

信棠所

不合格

提交的全部是其他人的案卷,非本人与指导老师共同代理案件。

7

周贺

天茂所

不合格

提交材料与指导老师共同代理案件不足三件。

8

殷文

宝盈所

不合格

民初1736号、5925号卷合同、委托书、裁定书均未标明“实习律师”。

9

王倩

天地仁和

不合格

涉嫌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同曦房地产案)。

10

吴迪

纵联所

不合格

1、(2018)苏01民初291号合同且授权、判决书均未注明“实习律师”,需补充提供庭审笔录予以证明;2、卷宗中“情况说明”无签字,盖章。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孔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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