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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律秘通【2018】204号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8年12月10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执业律师对2018年第十二批申请的40名实习人员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名10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书面材料的补正,具体人员和需要补正的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补材料人员于12月25日前将补正材料交至市律协秘书处,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联系人:孔文娟 联系电话:68567878-809
附:《2018年度第十二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8年12月19日
2018年第十二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
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实习单位 |
处理意见 |
存在问题 |
1 |
栾春雷 |
泓图所 |
补材料 |
实习总结没有写完整且字数不够。 |
2 |
虞伍 |
方德所 |
补材料 |
5本卷宗无法体现其实际参与案件 |
3 |
张光明 |
高旗所 |
补材料 |
在所方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中未注明为“实习律师”,一起案件判决书(10416)未注明为实习律师。 |
4 |
钱帅 |
高的所 |
补材料 |
卷宗显示案件没有和指导老师共同代理,指导老师不是代理人,请补充提供事务所证明材料、说明指导、代理情况。 |
5 |
孟星星 |
东恒所 |
不合格 |
无本人办理案件。 |
6 |
仝鑫 |
信棠所 |
不合格 |
提交的全部是其他人的案卷,非本人与指导老师共同代理案件。 |
7 |
周贺 |
天茂所 |
不合格 |
提交材料与指导老师共同代理案件不足三件。 |
8 |
殷文 |
宝盈所 |
不合格 |
民初1736号、5925号卷合同、委托书、裁定书均未标明“实习律师”。 |
9 |
王倩 |
天地仁和 |
不合格 |
涉嫌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同曦房地产案)。 |
10 |
吴迪 |
纵联所 |
不合格 |
1、(2018)苏01民初291号合同且授权、判决书均未注明“实习律师”,需补充提供庭审笔录予以证明;2、卷宗中“情况说明”无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