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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
优秀党员律师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各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各区工作站:
省律师行业党委将在全省律师行业中开展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律师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通知发给你们,请按时报送推荐名单。
一、表彰名额
市律师行业党委依据各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律师数量,确定全市律师行业省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律师和党务工作者表彰名额(见附件2),各差额一名。
二、推荐程序
1、参评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律所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依据隶属关系分别向区工作站申报;
2、各区推荐。各区工作站按照评选标准(见附件1通知)和名额提出推荐名单,报区司法局党组(总支)审核。并于6月21日前分别填写《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推荐表》、《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推荐表》、《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1通知)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推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联系人:朱琪龙;联系电话:4000869797-3;
邮箱:njlx68727955@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律师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推荐名额分配表
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附件1:
苏律委〔2019〕11号
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律师
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行业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省律师行业党委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中开展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律师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评选、推荐、表彰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三年工作目标,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坚持特色突出、导向鲜明,坚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通过表彰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为培养一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
二、表彰对象和名额
省律师行业党委在全省共表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党组织40家、优秀党员律师8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
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党组织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中推荐,可以推荐律师助理和行政辅助人员。
省律师行业党委依据各设区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律师数量,确定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律师和党务工作者表彰名额(附件1)。
三、推荐条件
(一)先进党组织
1.律师事务所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
(1)突出政治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严守“三条底线”,始终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2)突出有效覆盖。紧紧围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三年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健全,基础工作扎实,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担任党组织书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由高级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要善于抓党建工作。
(3)突出重点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推进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成绩突出;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做大做强公益法律服务事业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得到党员群众普遍认可。
(4)党组织政治把关作用明显。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决策层高度重合,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决策层有关会议;合伙人高度认可并支持律所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职责定位明确,在所内具有较高威望;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管理层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党组织在律师选聘、跟踪培养、评优推荐、公开选拔、表彰奖励、合伙人晋升和执业道德建设等工作发挥政治把关作用。
(5)以党建带队建促所建成绩显著。善于找准党建工作切入点,把党建工作纳入律师发展整体规划中,把党建要求作为平时考核评价内容,把党建工作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党建工作与律所文化建设深度结合;通过开展党建工作,带动律师事务所业务量明显增加;律师事务所内支持党建工作人员数量明显增加并占绝对比例。
(6)“互联网+党建”创新明显。大力推行“智慧党建”模式,形成符合律师工作特点的党建活动方式,推进党群活动一体化,设立网上专门党建工作阵地,开设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党建微博、网上论坛等,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
(7)在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中,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总分不低于90分。近三年总所和分所律师未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2.联合党支部
(1)突出政治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严守“三条底线”,始终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2)按照区域相邻、就近就便的原则,通过“以大带小”或“以强带弱”的形式组建;联合律所数量不超过5家,具备有效团结凝聚党员律师的平台或载体。
(3)规范开展活动,党组织作用有效发挥。
(4)近三年总所和分所律师未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二)优秀党员律师
1.带头贯彻执行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严守“三条底线”,始终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2.带头争创工作业绩。在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走出去”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事业,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认可,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带头坚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党章党规,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具有良好的操守品德。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近三年未受到党纪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实绩突出。既懂党建工作又熟悉律师工作,坚决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热爱党务工作,脚踏实地,认真负责,在全面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特别是在落实全国、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座谈会精神、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三年目标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3.创新意识较强。工作积极,善于学习,能够紧密结合律师行业实际开展工作,政策理论功底扎实,善于把上级党组织的主张和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
4.党员群众公认。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敬重。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党纪处分。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推荐审核
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律师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设区市律师行业党委负责推荐,并报同级司法行政党组(党委)审核。
(二)名单公示
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律师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经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审核确定后,由各设区市律师行业党委在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评选材料
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律师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填写《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推荐表》(附件2)、《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推荐表》(附件3)、《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于6月21日前报送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上述评选推荐表,经加盖印鉴后,均可制成电子版报送,视同原件。
(四)宣传表彰
省律师行业党委负责审核各地报送的推荐材料,确定表彰名单,并授予表彰对象相应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开展表彰先进典型活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行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具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
(二)认真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听取多方面意见,综合考核评价。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推荐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
(三)注重典型示范。表彰决定公布后,各级行业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受表彰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律师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学习典型的良好氛围,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联系人:蔡玲
联系电话:025-86214796
电子邮箱:jslx.com@163.com
附件:
1.江苏省律师行业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推荐表
3.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推荐表
4.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江苏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附1
江苏省律师行业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个/名
市别 |
先进党组织名额 |
优秀党员 名额 |
优秀党务 工作者名额 |
南 京 |
5 |
14 |
8 |
无 锡 |
4 |
8 |
6 |
徐 州 |
3 |
4 |
5 |
常 州 |
4 |
8 |
5 |
苏 州 |
5 |
12 |
7 |
南 通 |
3 |
6 |
3 |
连云港 |
2 |
4 |
2 |
淮 安 |
2 |
4 |
2 |
盐 城 |
3 |
4 |
3 |
扬 州 |
2 |
4 |
2 |
镇 江 |
2 |
4 |
2 |
泰 州 |
3 |
4 |
3 |
宿 迁 |
2 |
4 |
2 |
合 计 |
40 |
80 |
50 |
附2:
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推荐表
党组织 名 称 |
|
所辖党员 数 |
|
||||||||
党组织 主 要 负责人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任职 时间 |
|
|||
民族 |
|
学历 |
|
学位 |
|
||||||
入党时间 |
|
||||||||||
主
要
事
迹 |
|
||||||||||
主 要 事 迹 |
|
||||||||||
奖 惩 情 况 |
|
||||||||||
市级 行业 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司法 厅局 党组 (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 律师 行业 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3:
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推荐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入党时间 |
|
学历 |
|
学位 |
|
||||
所在律师事务所 |
|
||||||||
主
要
事
迹 |
|
||||||||
奖 惩 情 况 |
|
||||||||
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 行业 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司法 厅局 党组 (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 律师 行业 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此表可复制、可下载)
附4:
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入党时间 |
|
学历 |
|
学位 |
|
||||
所在单位名称 |
|
||||||||
主
要
事
迹 |
|
||||||||
奖 惩 情 况 |
|
||||||||
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 行业 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司法 厅局 党组 (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 律师 行业 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说明: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党建工作指导员。
附件2
南京市律师行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
先进党组织 |
优秀党员律师 |
优秀党务工作者 |
玄武区 |
1 |
1 |
1 |
秦淮区 |
1 |
2 |
1 |
建邺区 |
1 |
2 |
1 |
鼓楼区 |
1 |
2 |
1 |
栖霞区 |
1 |
1 |
1 |
雨花台区 |
1 |
1 |
1 |
江宁区 |
|
1 |
1 |
浦口区 |
|
1 |
1 |
六合区 |
|
1 |
1 |
溧水区 |
|
1 |
|
高淳区 |
|
1 |
|
江北新区 |
|
1 |
|
合计 |
6 |
15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