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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看过来,国际仲裁代理经验分享上新啦~
日期:2022-06-23    阅读:2,122次

6月17日,南京市律师协会港澳台与外事专门委员会(“外事委”)第四期“涉外法治圆桌汇”活动在北京大(南京)律师事务所会议室成功举办。外事委副主任陆婷律师主持活动。外事委主任陈发云、副主任孙瑞瑞、张晓宇、部分外事委委员及省内外律师同行参加会议。

本期活动继续以“青年律师代理国际仲裁案件系列专题分享”为主题,并采用线下与线上结合的方式,为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青年律师提供了分享及交流的平台。

外事委副主任陆婷律师主持活动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柯慧律师以《仲裁申请和答辩状的写作》为题,从真实案例切入,系统介绍了仲裁通知的内容框架并逐一进行了详细解读,包括引言、当事人、仲裁协议、案涉合同及争议、寻求救济及请求、对仲裁庭组成的提议六大模块。其后,柯慧律师对比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项下的仲裁申请情况,总结归纳了国际仲裁规则中,仲裁通知或仲裁申请书在内容上的共通之处。就答辩书的撰写,除介绍答辩状的内容要素及各部分写作要点之外,柯慧律师还强调了行文清晰和逻辑自洽两个要素,并结合丰富的实务经验,进一步阐述了尊重案件基础事实和底层逻辑的重要性。

之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金野律师结合文书实例,详细地讲解了仲裁裁决的内容框架。

外事委主任陈发云律师对此分享内容进行了总结和点评,并结合实务经验,讲述了国际仲裁实践中仲裁文书的常用类型,如Pleadings Style及Memorial Style,以及文书交换过程中双方代理律师惯于采用的策略、技巧及其博弈。

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彦博律师以《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为题,梳理了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指引,包括民事诉讼法、国际公约、最高院通知、司法解释、最高院复函等;结合威科先行的判例检索数据,总结了此类案件在中国的现状,包括案件的数量变化和发展趋势等,进而引用了大量真实案例并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及应诉思路,重点对依据《纽约公约》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以及排除适用《纽约公约》的情形逐一进行了解读。

外事委委员、东南大学法学院易波副教授对刘彦博律师的分享进行了总结,并深入解释了《纽约公约》第五条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5+2”种情形,明确了依当事人请求及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

随后,外事委主任陈发云结合正在处理中的案件,进一步解读了《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二款的内容,同时从国际仲裁最后一里地—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视角,强调了中国涉外律师在代理跨境国际仲裁案件中能够发挥的作用及需要规避的风险,希望更多从事涉外业务、对涉外业务感兴趣、有热情的律师,积极参加活动,主动分享,将“涉外法治圆桌汇”活动更广泛地开展下去,打造专业化的南京律协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及开放、共享的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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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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