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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环资委应邀参加最高院环境审判司法论坛
日期:2014-08-04    阅读:2,100次

    2014年7月25日到2014年7月26日,南京市律协环资委韩旗主任,应邀参加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江阴市人民法院法院协办的“环境司法审判的区域性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性”环境司法论坛,会议在江阴市国际大酒店三楼国会中心召开。

    这次会议,从会议前的庭审观摩到会议中的精彩演讲和激烈讨论,会议氛围一直非常热烈。会议内容主要围绕环境司法审判展开,包括实体法的环境民事案件、环境行政案件、环境刑事案件到程序方面,环保法庭的设立运作等等,非常全面。这次会议响应了十八大“美丽中国”的号召,有助于有效应对生态危机,建设“四位一体”的社会。另外,这次会议是由法官、法学学者、律师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参加的一次会议,尤其是邀请了一定的律师代表参加,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有助于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进一步构建。而法律共同体的推动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是实现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和前提。

    会议前的观摩活动尤为必要。韩旗主任指出,此次活动中,观摩过程让参会人员零距离接触了环保案件,也让大家体会到了“三审合一”所组成的环保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带来的优势,目前我国该制度尚未完善,而在国外有很多专业机构,例如,瑞典土地与环境法庭、新西兰土地环境法庭,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土地与环境法庭等。然而,在我国法律制度下与社会现状下,环境资源审判必将成为一个专业的特殊的高端的审判。对于此审判案件来看,目前我国土地资源严重匮乏的情况下,对案件中该类破坏土地犯罪进行打击并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尤显得非常必要。

    会议中,对环境资源审判模式的统一性和区域性讨论,对“三审合一”模式的研究探讨,对无锡模式、贵州模式、昆明模式,以及福建、东营模式的探讨,让与会人员在比较中,加深对环境审判模式的理解,能够更好地在实务中做好环境审判。“三审合一”对律师的素质要求更高,我们应该积极面对挑战,转变思路,扩展知识面,为社会主义法治做出“法律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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