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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港律师精诚合作,携手并进共期双赢
南京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签署合作备忘录
作者:李娟   日期:2016-11-19    阅读:8,531次

2016-11-16 南京律协

“青山一道同云雨,明月何曾是两乡。”

11月16日上午,南京市律师协会迎来了一行远道而来的特殊客人。

他们西装革履,侃侃而谈,

他们是来自血脉相连的七子之都,书同文,食同习的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大律师们。

2016年11月16日上午,在南京市律师协会报告厅隆重举行了南京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开启了宁港两地律师行业合作共建的新篇章。


出席领导及嘉宾

中联办法律部副部长余学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春,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资深大律师谭允芝,香港大律师公会中国务实发展常委会主席、资深大律师王鸣峰,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万力,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办公室副主任张斌,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办公室港澳处处长孙曼,南京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永祥,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利军,江苏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王向阳,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金小明出席了签署仪式。参加仪式的还有,香港大律师公会大律师观礼团全体成员,南京市11个即将聘用香港大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即将担任法律顾问的11名香港大律师,以及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领导和嘉宾。南京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宣东主持了活动。


中联办法律部副部长余学杰出席签署仪式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春出席签署仪式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资深大律师谭允芝出席签署仪式

香港大律师公会中国务实发展常委会主席、资深大律师王鸣峰出席签署仪式

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万力出席签署仪式

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出席签署仪式


江苏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王向阳出席签署仪式


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金小明出席签署仪式

南京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永祥出席签署仪式

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办公室副主任张斌出席签署仪式

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办公室港澳处处长孙曼出席签署仪式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利军出席签署仪式


会议

南京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宣东主持签署仪式

签署仪式上,市律协张利军会长、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省律协会长薛济民先后致辞。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利军致辞

张利军会长首先代表南京市律师协会对香港大律师公会表示了热烈欢迎。他指出,宁港两地的合作渊远流长,两地法律界交流颇多,南京市司法局早在2004年即与香港律政司签署了宁港法律服务协议,目前香港地区有两家律师事务所在南京设有代表处,先后选派了5名律师来南京进行交流和研修,市律协连续四年组团参加香港举办的两岸四地青年律师论坛。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将在过往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双方的交流与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资深大律师谭允芝致辞

谭允芝主席对南京律师的热情接待表示了感谢。表示本次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南京之行空前成功。当前全国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建立合作的四个城市共聘请26名香港大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此次受聘为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香港大律师即有11人,团队空前壮大。希望两地律师在合作备忘录建立的平台上切实进行法律执业、法治建设等方面的新交流。

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致辞

薛济民会长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对香港大律师公会和南京市律师协会建立的合作交流表示了祝贺。他指出,香港律师和内地律师同宗同源,有着血浓于水的感情基础,天然的合作优势,不论是两地的律师行业组织,还是两地律师,都有着强烈的合作发展愿望。希望两地律师在“一带一路”战略下,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希望南京律师把握机会,学习香港大律师严谨的法律思维、敬业的精神、丰富而精干的执业经验,江苏省律师协会将在宁港两地律师合作的基础上推动江苏律师业与香港律师业更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签订

在与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张利军会长与谭允芝主席签署了《南京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2017年度合作备忘录》。宁港两地律师将就聘请法律顾问、热点学术研究、执业技能培训、国际法律业务研讨、律师行业发展探究等方面展开系列、专业的交流与合作。

南京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签署合作备忘录

南京市11家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签署了法律顾问聘用协议,标志着南京律所与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大律师正式建立了合作关系。



这11家律所和其聘用的律师分别为:

吴明秀律师代表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公会林茵大律师签约

贾政和律师代表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公会聂心平大律师签约

戎浩军律师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公会何淑瑛大律师签约

汪旭东代表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吴港发大律师签约

钱智律师代表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叶海琅大律师签约

谢满林律师代表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公会黄俊杰大律师签约

韩旗律师代表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周志行大律师签约

魏东律师代表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公会陈星光大律师签约

李杰律师代表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廖敏皓大律师签约

苏中文律师代表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公会黄晓虹大律师签约

宗庆华律师代表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公会王漓大律师签约


会议

签约仪式后,南京市司法局黄永祥局长和中联办法律部余学杰副部长分别作了讲话。

南京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永祥讲话

黄永祥局长指出,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是继2003、2004年南京市司法局、市律协,先后与香港律政司签署合作共建协议之后,宁港法律合作共建史上的又一件大事,是落实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有力举措,有效拓展两地法律合作的渠道与空间,对两地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宁港两地律师契合“一带一路”,拼船出海、合舟共济,共同开发沿线法律服务市场,实现共同发展;推动相互学习,通过互办论坛、讲座、研讨会和以案说法的方式共同研究热点学术问题和国际法律业务,实现共同提高;促进互帮互助,以定期联席会议的形式交流情况、反映问题,共同就律师行业及行业协会的发展进行研究探讨,实现共同进步。

中联办法律部副部长余学杰讲话

余学杰副部长代表香港中联办法律部向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和南京律师事务所聘请香港大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表示了祝贺,向南京市律师协会的高度重视、精细安排和周密筹划表示了感谢,向热情参与两地法律服务合作交流的律师和大律师表示了敬意。他指出在当前的形势下,宁港两地律师的合作交流有三个方面需要共同推进和提高:一是要突出两地合作交流的互动性,促进两地律师的交流合作在共融共通中求得发展;二是希望两地合作交流体现创新内容;三是希望两地法律服务合作强调获得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将合作备忘录的内容转化为业务上的互助。


与会领导合影留念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利军代表协会向香港大律师公会赠送礼品


  此次南京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将进一步促进宁港两地律师的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推动CEPA框架下香港大律师参与南京法律服务市场相关政策的落地,搭建全方位、多元化、多层次的合作平台,提升两地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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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京律协公众号
    责任编辑: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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