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3:30-17:30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为持续构建“一站式、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生态,促进优质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与跨境经贸合作发展,根据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相关安排,市律协将配合中心开展优质涉外律师事务所招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遴选标准量化透明、流程规范可追溯,全程接受监督,结果公开公示。
2.坚持专业引领。聚焦涉外法律服务办理能力,突出复杂业务处理实效与行业标杆作用。
3.坚持供需匹配。贴合企业出海、跨境贸易等实际需求,优先遴选在重点领域具备优势的法律服务机构。
二、适用范围
本试点适用于在江苏登记设立,住所地在南京市,自愿申请参与建立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资源共享平台的律师事务所。
三、遴选条件
(一)内部管理要求(一票否决)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
2.律所近5年无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未发生重大执业责任事故及重大负面影响案件;
3.内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执业责任保险足额有效,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办理流程;
4.恪守涉外执业伦理,尊重中外法律文化与主权原则,无重大法律风险与信用污点,具备良好的社会口碑。
(二)服务能力要求(相应项目达标时评审得分为满分)
1.专职律师30人以上,其中涉外专业律师团队5人以上;或专职律师中,涉外律师占比10%以上(涉外业务以跨境投资、国际贸易、海商海事、涉外知识产权、国际仲裁/调解、涉外合规等为主);
2.核心成员中,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1人以上,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1人以上,或省级涉外律师人才2人以上;
3.具备双证或多证人才2人以上,具体包括:境外律师资格、境外高校法学学位(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专利代理师证、外语高级认证等;
4.团队成员担任中华全国律协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律协涉外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等;
5.团队成员具有境外执业、实习1人以上,或国内高级研修经历1人以上,具体包括:在境外知名律所、国际仲裁机构(如ICC、SIAC、HKIAC)任职、实习,或参与司法部、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高级培训并获结业;
6.具备境外服务站点1个以上,具体包括:在境外设立1个以上分支机构,或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RCEP成员国设立1个以上海外服务站(中心),或与2家以上境外知名律所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三)业务业绩要求(近五年业绩,影响评审得分)
1.涉外业务收入占有一定比例,且呈稳步增长趋势;
2.近五年办理具有影响力的涉外案件或项目10件以上,具体包括:办理跨境投资并购、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等案件,以及中资企业“走出去”、境外企业“引进来”涉外法律服务,企业日常涉外法律事务等;
3.近五年参与省级以上涉外法治项目2项以上,具体包括:省级涉外法律服务政策制定、重大涉外经贸活动法律服务(如进博会、投洽会)、海外服务站、点建设、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建设等;
4.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水平,具体包括:在相关法律期刊发表涉外法律论文2篇(含外文期刊)以上,或出版涉外法律专著1部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涉外法治课题研究1项以上;
5.获省级以上行业奖项,具体包括:获得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相关奖项,或获得省级涉外法律服务相关奖项等;
6.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具体包括:牵头举办涉外法治讲座3场以上,或为涉外企业提供合规培训5场以上。
四、遴选程序
(一)机构申报
申报律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纸质版配合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1.《共建资源共享平台申报表》(含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涉外业务概况、服务团队介绍等);
2.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3.对照评选标准,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应列成文件清单形式并附以相应说明,首页加上申报表,采用A4规格的纸张装订成册。
纸质版材料请统一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会员事务部(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2号楼6层),使用邮寄方式的请把握好材料寄出时间(指定邮寄方式为EMS或顺丰),请于2026年5月8日前寄出。电子版材料请于 2026年5月1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njlxbjb@163.com)。
(二)组织评审(按照评审细则)
1.初审。南京市司法局指导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法学专家、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入选条件和评审细则开展评选打分,确定排名次序。
2.复审。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组织相关业务委员会成立复审小组,进行审核把关,按照最终得分次序确定10家参与建立资源共享办公室(平台)的涉外律师事务所和10家后备律师事务所建议名单,并实地查看办公场所、团队配置、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等。
(三)组织公示
相关律师事务所名单将在“金陵律师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遴选结果。
五、动态考核与退出机制
1.首批参与建立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资源共享平台的涉外律师事务所试点期限原则上为两年,期满后重新参与遴选;
2.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年度评估制度,对参与展示律所的宣传推广合规性、服务质量、行业口碑等进行跟踪评估,经评估不合格的律所取消参展资格;
3.共建期内,对备选律所实行“顺位补位”机制,共建律所出现违法违规、服务质量不达标等情况时,由排名靠前的备选律所递补,保持共建律所数量与质量稳定;
4.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将与载体运营方进行沟通,对有意向在中心租赁资源共享场地的律师事务所予以租赁费用优惠。
附件:《共建资源共享平台申报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
2026年4月24日
( 联系人: 巢戌初 ,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部, 025-685678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