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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市:专业主义
日期:2015-11-09    阅读:10,991次

 



    大前研一所著《专业主义》,值得再三玩味。本博主每次读之,都有收获,故在此予以推荐。

    法律职场中,专业也是老生常谈问题。比如在下习文,念兹在兹的,亦是在强调或者践行专业化,以期展示自己是个专业能手——作稻粱之谋不易,吹牛总得要有的,望读者老爷们见谅!但对于什么才能谓之专业、专家、专业化之问题,本博主此前实在未作深入,或曰还处于大概、可能、差不多这等认识水准。读大前先生书后,却有了些新认识。

    医学界有闻于世的“希波克拉底誓言”(The Oath of Hippocrates)。大前先生言,该誓言对于思考职业化问题有着深远的意义,他建议读者在阅读中,把医生作为“职业”,把患者作为“顾客”来考虑,以便更好地理解职业化。此誓言内容如下:

    1.请允许我行医,我要终生奉行人道主义。

    2.向恩师表达尊敬与感谢之意。

    3.在行医过程中严守良心与尊严。

    4.以患者的健康与生命为第一位。

    5.严格为患者保守秘密。

    6.保持医学界的名誉与宝贵的传统。

    7.把同事视为兄弟,不因患者的人种、宗教、国籍和社会地位不同而区别对待。

    8.从受孕之始,即把人的生命作为至高无上之物来尊重。

    9.无论随以怎样的压力,在运用自己的知识时也不会违背人道主义。

    台湾陈长文先生《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一书,其中也提及此誓言内容,不过他是用以批评台湾法律界的。从职业化或专业化的角度言,如大前所述:“专家的词源本是profess,意思是向上帝发誓,以此为职业。”马克斯·韦伯有两篇演说——《以学术为业》、《以政治为业》,都谈到“业”的问题,在韦伯看来,“业”是一个伦理的概念,业不是养家糊口的饭碗,而是作为使命的职业,伦理之业,或者叫天职。

    不论是医生,还是法律人(律师),这些职业自古以来就被视为专家。可我们对专家的理解,多还只是停留在专业技术层面,某人有一技之长,似乎就可以称为某方面的专家。这种理解,事实上还停留在知识与技能的层次上,爱恩斯坦戏称专家为 “训练有素的狗”,大概正有此意。而作此解,较韦伯的“业”,差距何止万千之遥!

    大前书中给出的专家定义是:专家要控制自己的情感,并靠理性而行动,他们不仅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较强的理念,而且无一例外地以顾客为第一位,具有无穷的好奇心和永无止境的进取心,严格遵守纪律,以上条件全部具备的人才,我才把他们称为专家。

    由上可见,仅停留于知识与技能的技术人才,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专家。专家必须为社会、为他人创造价值。也即,“业”才是第一位的,“专”应是第二位的,可我们现在仍然有太多的企业与人个,将“专”放在第一,“业”放在第二位,这恰恰是对专业主义的曲解!

    正因为将“业”放在首位,“专”顺理成章成了手段。就像对于我等律师而言,专业技术也只是谋生器具,在强调技能重要性的同时,恰恰还需要时时警醒,永远不能让技术超出个人的德性、法律,以及更为抽象的社会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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