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30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公职律师办公室:
根据省律协《关于收缴2018年度会费的通知》精神,我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 2018年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6月6日至8日(具体安排详见附表1)。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地点:市律师协会(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2号楼六楼)。
二、缴费标准
依据《江苏省律师协会会费标准及收缴办法》(苏律协发〔2007〕32号)、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2009年度律师会费收缴有关问题的批复》、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减免青年律师和在律师事务所退休的执业律师会费的决定》、《关于女律师“哺乳期”减免会费的决议》、《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扶持我市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关于减免郊县律师事务所部分市会费的决议》、《关于免收残疾律师、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和援藏(疆、边远地区)律师当年个人会费的决议》、《关于免收身患重大疾病律师年度个人会费的决议》的相关规定,2018年度会费收缴标准如下:
(一)个人会费:
减免 幅度 |
对 象 |
收缴标准(元/年人) |
合计 |
|
省律协 |
市律协 |
|||
全免 |
1、2016年6月1日(含6月1日)后首次领取执业证的专职律师;2、个人律师事务所主任;3、在律师事务所岗位办理退休手续继续执业的老律师;4、残疾律师;5、专职法律援助律师;6、援藏(疆、边远地区)和“1+1”律师;7、患有重大疾病的律师;8、在生产或哺乳期内的女律师。 |
0 |
0 |
0 |
全额 缴纳 |
1、2016年6月1日(不含6月1日)前领取执业证的专职律师;2、兼职律师。 |
700 |
1800 |
2500 |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
400 |
800 |
1200 |
|
备注 |
首次领证时间以律师执业证号为准。 |
(二)团体会费:
减免 幅度 |
对 象 |
收缴标准 |
合计(元/年所) |
|
省律协 |
市律协 |
|||
全免 |
公司律师事务部 |
0 |
0 |
0 |
省会费80%、市会费减5000元 |
六合、浦口、栖霞、雨花台、江宁、溧水、高淳等七个区的新设(2017年6月1日后设立)且执业律师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所 |
4800 |
9000 |
13800 |
省会费全额、市会费按80%缴纳 |
六合、浦口、栖霞、雨花台、江宁、溧水、高淳等七个区的新设(2017年6月1日后设立)且执业律师在10人以上的所 |
6000 |
11200 |
17200 |
省、市会费均按80%缴纳 |
除以上所列其他执业律师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 |
4800 |
11200 |
16000 |
全额缴纳 |
除以上所列其他执业律师在1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
6000 |
14000 |
20000 |
三、有关要求
1、界定减免范围。各律师事务所应对照缴费标准,认真界定本所和本所律师缴费类别,并填写《2018年度会费交纳表》和《免缴会费人员名单》。
2、遵守缴费时间。各律师事务所应按照排定的时间到市律协办理缴费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间,须提前1天通知市律协秘书处。
3、带齐相关材料。办理缴费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盖有本所印章的《2018年度会费交纳表》(附件2)、《免缴会费人员名单》(附件3)各1份;
(2)提供符合会费减免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供核对;
(3)提供在律师事务所岗位办理退休的执业律师退休证原件、人事档案中办理退休手续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以供核对;
(4)残疾律师申请时,需提交《残疾律师、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和援藏(疆、边远地区)律师免交个人会费申请表》(附件4)、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申请时,需提交《残疾律师、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和援藏(疆、边远地区)律师免交个人会费申请表》(附件4)、《业务协作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
(6)重大疾病律师申请时,需提交《重大疾病律师免交个人会费申请表》(附件5)及三甲医院相关证明材料;
(7)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产、哺乳期内女律师,需提交医院出具的子女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另:在律师事务所岗位退休律师、残疾律师、重大疾病律师在缴纳2017年会费时已经提供证明材料的无需再次提交。
(8)拟注销的律所可申请免交团体会费,但需提交主管司法局出具的相关证明。仍在拟注销律所执业的律师,个人会费须按标准缴纳。
四、缴纳方式
1、银行汇款。律所可直接汇款至协会对公账户,办理时需携带银行转账回单原件及复印件(盖章)1份。汇款资料如下:
名 称:南京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帐 号:10105901040001425
另:银行汇款时请备注律所名称。
2、转账支票。携带填写好的转账支票1张,及空白转账支票1张作为备用。
联系人:张正艳,联系电话:68567878-806。
附件:1、《2018年会费收费时间安排表》;
2、《2018年度会费交纳表》
3、《免缴会费人员名单》
4、《残疾律师、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和援藏(疆、边远地区)律师免交个人会费申请表》
5、《重大疾病律师免交个人会费申请表》
6、《重大疾病定义》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