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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陵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千人计划)工作规划的通知
日期:2024-10-16    阅读:1,322次

各区工作机构,各专业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

金陵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千人计划)工作规划已经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第六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按要求做好项目推进与落实。

附件:《金陵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千人计划)工作规划》

 

 南京律师协会

20241016

  


金陵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千人计划)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司法部及省、市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本市律师综合素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本市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重要指示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南京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构建全方位、高层次的律师人才储备体系,推动南京市律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职责划分

(一)工作目标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十四五”律师行业发展规划》、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律师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南京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南京市律师人才培养要求,并结合目前南京市律师行业发展情况及已开展领军人才培养情况,实施“千人计划”,建立金陵律师领军人才培养体系,系统开展金陵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确定目标为:于2025年底前完成培养金陵律师领军人才至少1850名,专业领域应包括涉外、刑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财税等,其中至少250名涉外领军人才;于2027年底前完成培养金陵律师领军人才至少3300名。

1.专业领域

为实现专业领域较为广泛覆盖,已开展培养工作的专业领域延续开展,扩大基础性传统专业领域,新增南京市重点或扶持发展的新兴产业对应专业领域。具体目标如下:

序号

专业领域

已完成

培训人数

2025年底前培训总人数

2027年底前培训总人数

1

涉外

103

200

300

2

刑事

179

300

400

3

知识产权

98

150

250

4

海商海事

108

150

200

5

金融证券保险

69

150

250

6

公司与并购

91

200

300

7

生态与能源

60

100

200

8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

90

150

300

9

财税

/

50

100

10

民商

/

50

200

11

行政

/

50

150

12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

80

50

150

13

劳动

/

50

100

14

破产重整与不良资产处置

/

50

100

15

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

/

50

100

16

合规

83

50

150

17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

50

50

 

合计

961

1850

3300

2.统计口径

人数”仅统计南京律协注册会员,不计入班级中其他城市律协会员。“目标人数”指完成培训、考核通过并结业人数。同一专业领域中某个学员参加不同班次的,有效人数计1人。2025年、2027年,指截止该年1231日。

3.具体要求

一是某个专业领域可能归口多个专业委员会负责,如相关专业委员会商定拆分人数,则独立负责完成人数目标,否则共同负责。二是做好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性、更迭性。鼓励同一研修班包含不同层次班次的培养方式,虽人数不重复计算,但作为考核加分项。三是暂未开展培养工作的专业领域,相应专业委员会要向有经验专业委员会交流学习。

(二)职责划分

领军人才培养相关工作应由教培委牵头开展,并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具体落实执行。教培委统一制定并分配领军人才培养规划目标,上报会长办公会审批确认。根据协会确认方案要求,对接各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应按照要求结合专业领域特点制定具体培养方案,并具体落实开展相关培养工作。

三、领军人才培养方案

教培委和各专业委员会密切配合,在确保各专业领域领军人才的整体专业性和影响力的同时,及时改进和弥补培训弱项短板,切实提升领军人才教育培训的统一性和实效性。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制定培养方案

1、在本规划颁布施行后30天内,归口专业委员会结合本规划,上报相应领域领军人才整体培养方案,主要包括:一是梳理核查该领域培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有效结业人数和已结业每个班次名称、学员人数、结业人数,及进行中每个班次的名称、学员人数。二是制定好具体的培训计划。按照本规划第二条中两个时间节点的要求,分解确认各年度新增培养人数目标。归口多个专业委员会的,应共同上报一份该领域整体培养方案。

2、教培委在前述规划方案项下进行审核报备,并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实施培训计划

1、前期准备:包括制定当期具体培训方案、发布报名通知、选拔学员、入选学员名单公示等。

2、实施培训:包括向学员提供学员手册(包括课程内容、研修方式、组织管理架构及分工、参训纪律、考核评奖评优制度等)、开班仪式、授课及培训、考评、学员反馈等。

(三)工作总结

归口专业委员会应在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上报目标完成情况、该年度基本工作情况,及该年度每期培训基本情况(报名人数、入选人数、结业人数、优秀学员人数、学员反馈情况等),及往期学员跟进情况,并总结经验和不足,对方案的整体优化提供意见建议。

教培委应当加强专业领军律师人才库建设工作,根据培训情况,择优选择参训律师入库,做好跟踪评价、宣传推荐等工作。

四、监督保障机制

(一)监督考核

教培委应当对专业委员会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围绕目标完成情况、教学现场情况、学员反馈等开展检查考核,并按照要求通报考核结果。

(二)工作保障

领军人才培养所需经费、场所、师资等,市律师协会将给予重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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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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