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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7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由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律师、芮平律师以及胡锐律师共同辩护、代理的首起船舶向长江偷排舱底废油水污染环境案,入选了该批次的指导性案例,为第202号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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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部分截图
该案自立案侦查后,经江苏电视台、南京电视台等媒体多次报道产生重大影响,提起公诉时又遭逢新冠疫情。被告单位作为涉事船舶租用人,不仅被检方指控犯污染环境罪,检方还对被告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赔偿诉讼,对包括单位副总在内的直接责任人员也提起公诉。
被告单位委托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律师担任该单位的辩护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赔偿诉讼的诉讼代理人,被告单位副总委托芮平律师、胡锐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由于被告单位是一家武汉的企业。王卫东律师、芮平律师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多次和承办人沟通,提出该案虽为首起船舶向长江偷排舱底废油水的案件,但被告单位身处疫区,经营遇到极大困难,为防止发生大面积裁员和公司解散,为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护航疫情期间的民营企业发展,司法机关不宜确定较高的公益赔偿金额和罚金数额,不宜对单位副总判处监禁刑。上述辩护意见均得到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采纳。2020年7月16日,一审法院作出(2020)苏0102刑初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虽判决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但仅判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决附带民事赔偿金额与鉴定费等项目合计仅3.345万元,刑民总计判罚数额不到8万元,被告单位副总被判处缓刑,该案的辩护取得了巨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