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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民商事诉讼律师高级研修班(第三期)的通知
日期:2023-06-05    阅读:1,563次

宁律秘通【2023】84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为加强专业人才和青年律师培养工作,提高我市律师队伍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实务水平。现组织我市律师参加由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民商事诉讼律师高级研修班(第三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6月30日—7月2日,培训共计2天半。请参训律师提前做好时间安排,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二、培训地点

江苏省会议中心(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307号,电话:025—84818888)

三、报名条件

1.在我市执业满三年的律师(2020年6月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6月1日后出生);

3.具有一定的民商事诉讼业务经验;

4.曾参加过全省民商事诉讼律师高级研修班的律师不再参加本次培训。

四、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用专题授课、主题发言和学员分享相结合的研修模式。

五、培训考核标准

培训课程要求学员全程参与,缺席课时达2次的学员,取消申领结业证书资格。培训课程结束后,按照要求完成培训的学员可领取江苏省律师协会颁发结业证书。

六、参训名额与报名要求

1.本次培训班计划全省招收70名学员。报名不限名额,在各地集中申报的基础上,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参训人员。报名人员需就本次课程内容主题(附件3)中的一个或者多个主题提交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作为报名者资格审查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论文、案例等形式均可,不得抄袭。

2.开班前3日通知拟入选参训学员的报名人员,开班前3日未收到通知的报名人员即为未能入选,并不再逐一通知。

七、报名方式及其他事项

1.报名方式:请有意向参加培训的本市执业律师登录金陵律师网http://www.njslawyers.org,在通知公告栏内,打开“《关于举办全省民商事诉讼律师高级研修班(第三期)的通知》”,在《通知》最下方报名窗口,用会员账号点击进入报名窗口后,上传附件1、附件2和主题论文并填写信息完成报名,未上传附件将视为没有报名成功。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9日9:00前。

2.其他事项

省律师协会负责安排并承担集中面授期间参训人员培训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由参训人员自理。

 

附件:

1.民商事诉讼律师高级研修班(第三期)报名表

2.民商事诉讼律师高级研修班(第三期)报名汇总表

3.民商事诉讼律师高级研修班(第三期)课程安排、课程内容主题

 

 

2023年6月5日

 

(联系人:谷佳新,联系电话:025-68567881。)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 1、 附件:关于举办全省民商事诉讼律师高级研修班(第三期)


  • 责任编辑:谷佳新



    南京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账号


    本次活动报名《全省民商事诉讼律师高级研修班(第三期)》仅对“ 1.在我市执业满三年的律师(2020年6月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6月1日后出生);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100人(还剩16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23-06-05 00:00:00 至 2023-06-09 09:0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