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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速递┃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正式成立
日期:2017-12-21    阅读:6,654次
2017-12-21  南京律协

12月19日,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成立大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圆满召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志坚,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宣东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南京市律师协会的相关人员以及协会会员大会代表、基金会全体理事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和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的同时成立在南京市企业破产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开创了破产管理人资金援助和行业管理既独立运行又相辅相成的“南京模式”,标志着破产管理行业在队伍管理、业务建设等方面迈上一个新台阶。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志坚同志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宣东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由南京市律师协会等5家单位发起设立。今年初,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共同倡议筹备设立破产管理人协会,经与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沟通,筹委会先后提交多份请示报告,最终在民政局的指导下,根据行业协会运作的特点,从有利于基金管理与使用出发,决定同时设立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

近日,市民政局下达了“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和“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准予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标志着上述两个由南京市司法局主管的社会组织正式依法成立并开展运作。 

南京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科长程文琴同志宣读同意成立许可决定

在成立大会召开之前,分别召开了大会主席团会议和基金会理事会和协会会员大会。在主席团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会议各项议程、《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在当天上午召开的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上,全票通过了《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章程)(草案)》和《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机构负责人,聘任了秘书长。

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场

在当天下午召开的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全票通过了《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草案)》、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单位。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全票通过了《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在随后召开的第一届理事会上,选举产生了协会领导机构负责人,聘任了秘书长。在同时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上,选举产生了监事会监事长。

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会场

监票人南京信国会计师事务所章丽琼注会师宣布两会选举和表决结果

新成立的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是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提供原始基金、专门用于援助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的非公募专项基金。旨在依据基金会《章程》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承办无产可破企业管理人实施资金援助,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积极性。同时,依据国务院《基金管理条例》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捐赠,保证对破产管理人援助的可持续性。

新成立的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是由南京地区愿意从事破产管理业务的64家律师、会计师和清算师事务所为会员单位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担负着对会员开展教育培训、维护会员权利、开展业务研讨,组织对外交流等十四项职能。将致力于会员服务和行业自律管理。

姚志坚副院长,陈宣东副局长共同为两会揭牌

在成立大会上,市司法局陈宣东副局长指出,协会和基金会两个组织的成立,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破产管理人行业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市法院、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希望新成立的两个社会组织要规范运作。协会和基金会成立以后,面临的一项紧迫的任务,就是建章立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从领导机构到日常机构,从岗位设置到内部管理,从服务指导到外部协调,从业务发展到作风建设,积极探索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协会和基金会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推进全市破产管理人行业健康发展。要强化服务。要服务会员单位,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不断提升管理人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要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认真地加强行业管理,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管理人行业整体形象。要搭建好服务平台,切实增强提供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提高协会的服务效率和质量,为会员服务好,为政府服务好。要建好“娘家”。要加强基金会和协会自身建设,发挥好会员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把协会和基金会办成会员单位的“娘家”,增强协会和基金会的凝聚力,团结带领会员单位,心齐风正干事业,推进全市管理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管理人行业整体水平。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姚志坚副院长代表法院向协会和基金会的成立表示祝贺,他指出,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企业破产已呈常态化、市场化、法治化态势,为了进一步促进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市场化发展,保障无产可破等案件管理人履职,在市政府关心下,在民政局、财政局指导帮助下,我院会同司法局共同申请设立管理人协会,并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以基金会的形式,通过政府拨款、民间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机制,为管理人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环境。管理人协会是由中介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通过实施行业自治和自律监督达到促进管理人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配套建立管理人援助基金会,有利于依法规范相关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管理人能够按劳取酬,激发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法院是破产程序的主导者和管理人工作的监督者。为规范协会和基金会有序运行,实现设立宗旨,按照协会和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设立文件的规定,协会和基金会在法院等单位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业务和活动。管理人外部执业环境改善的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当前管理人队伍自身建设和履职能力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提高的地方,这就要求管理人一是要恪守法律、规范履职,二是要提高程序意识、高效履职,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转变执业观念,四是要发挥好管理人协会和基金会的自治功能和保障作用。

市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审判员黄建东宣读贺信

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新任理事长孙勇发言

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新任会长万永松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发来的贺信对协会和基金会的成立表示祝贺,不仅顺利推动组建了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而且在全国首创设立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由此形成协会负责业务培训、基金会负责破产援助基金的管理使用的模式,这一创新举措具有开拓和示范意义。这是扎实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又一件大事,值得庆祝,更值得期待。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上海市破产法学会、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单位发来贺电。 

出席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代表合影

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领导机构负责人合影

据悉,近年来,南京市破产审判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依法妥善审结了舜天船舶、长航油运、省纺织公司等有重大影响的破产重整案件,挽救了企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维护经济的良性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构建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探索管理人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破产审判质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并勤勉履职,与人民法院共同打造破产工作南京品牌。管理人行业自治组织和援助基金机制的成立,对于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充分发挥破产法的社会功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发挥更加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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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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